下车时因司机突然启动车辆,赵女士摔下车继而被公交车辗轧,导致右下腿截肢。经通州法院审理,公交公司赔偿赵女士248万余元。

资料图 图文无关 京报集团记者 潘之望 摄
2013年9月,赵女士乘坐公交车出行,下车时她走到车门口,公交车突然起步,没有防备的赵女士直接摔下了车,继而被辗轧导致右下腿截肢。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公交司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赵女士无责任。
不幸发生后,2013年至2020年,赵女士持续住院治疗七年有余。在此期间,双方一直为赔偿的事情进行协商,但始终未果。今年,赵女士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260余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赵女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8万余元。目前,本案已履行完毕。
(原标题:被公交车轧断腿住院7年 一乘客获赔248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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