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曾云侵害消防烈士名誉案入选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三个案例均为公益诉讼,其中,“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入选。
在这一案件中,曾云在微信群中公开发表侮辱性和不实言论,侵害了救火牺牲的消防烈士谢勇的名誉,检方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曾云在媒体公开道歉。
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78448件、提起诉讼2560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847件,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916件。
在公益诉讼的成效方面,张雪樵说,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200余万亩,督促关停违法企业8900余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65.9亿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0亿元。
今天上午,最高检还发布了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三个案例均为公益诉讼。
第一例为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不全面履职案,第二例为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第三例为曾云侵害烈士名誉案。 第三起案例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为检察机关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消防支队水上大队城南中队副班长谢勇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不幸牺性。5月14日,曾云因就职受挫、生活不顺等原因,饮酒后在131名成员的微信群公开发表一系列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
同年5月21日,准安市检察院经诉前程序征求谢勇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就曾云侵害谢勇烈士名誉案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法院经审理,认定曾云的行为侵害了谢勇烈士名誉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作出判决,判令曾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例阐明,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英雄烈士近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例还阐明,对于在微信群内发表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要重点收集微信群成员数量、微信群组的私密性、进群验证方式、不当言论被阅读数、转发量等方面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及其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