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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平谷绿化局未履责行为违法

2018-03-23 14:14 北京晚报 TF010

2018年3月23日讯,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对3起涉及绿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在上述案件中未依法强制执行3份《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的行为违法。据悉,今天宣判的3起案件是北京市法院首例敲响法槌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3月2日起施行后首例宣判的案件。

刘平/北晚新视觉供图

上午10时许,平谷法院第二中法庭内,由平谷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3起案件开庭。审判长是平谷法院院长祖鹏,平谷区检察院检察长贺卫、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局长陈军胜分别代表公诉人、被告方出庭参加诉讼。

2015年1月到5月,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先后对北京梨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补种该公司无证砍伐的3处树木。随后梨树沟旅游公司缴纳了罚款,但未按照通知要求的补种树种和补种时间进行补种,而园林绿化局亦未履行代为补种的法定职责。

平谷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此情况后,于2016年11月28日向平谷园林绿化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修复被毁林木的代履行职责。园林绿化局回复表示因季节不适合造林,补种树木安排在2017年雨季进行。

随后平谷检察院以平谷园林绿化局怠于履行补种职责由向平谷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平谷检察院认为,梨树沟公司多次破坏林木资源,且未按照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中要求的补种树种和补种时间进行补种,导致遭受破坏的生态公益林未得到及时修复。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在责令补种期满后,未依法履行代为补种的法定职责。经检察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局虽予以回函,但仍怠于履行代为补种的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故向平谷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平谷园林绿化局怠于履行代为补种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园林绿化局依法履行代为补种的职责。

2017年11月30日,平谷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平谷园林绿化局已委托其他公司代为补种树木并对已补种树木进行验收,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其要求“判令平谷区园林绿化局依法履行代为补种职责”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故检察院撤回了补种的诉讼请求。

被告平谷园林绿化局答辩称,其不存在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理由是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作出了复函,特别说明了为保证树木成活率,补种将安排在2017年雨季进行,如果强行补种,必然导致树木成活率极低、浪费种植成本的后果,因此不属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上午平谷法院对三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未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涉及的3份《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的行为违法。

据介绍,作为北京市行政公益诉讼开庭审理第一案,北京市高院行政庭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在案件的法律适用、庭审流程等方面给予指导。平谷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多次与平谷检察院、平谷园林绿化局沟通协调,前后数次赴现场实地勘查,召开庭前会议对证据进行梳理固定。

 

 

来源:北京晚报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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