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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换经营者,年卡要另付费?老会员状告新老经营者

2018-11-16 10:11 北京晚报 TF003

称在俱乐部花3000元办了游泳年卡后,游泳馆更换了经营者,原游泳卡必须换成新卡,且需另付费才可继续使用,顾先生于是起诉原俱乐部、游泳馆所有者及现经营者,要求原俱乐部继续履行原游泳年卡消费合同;如果因实际情况确不能履行原合同,应由游泳馆所有者和现经营者负责保证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三被告若未按合同履行,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今天(11月16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老会员顾先生诉称,前年他花3000元,在俱乐部办了张个人游泳年卡,是首次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限使用次数,而他从未使用过该卡。今年9月初,顾先生收到现经营者即一家健身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被告知:原俱乐部已经停止经营,现在由这家健身服务公司接替经营,在俱乐部办理游泳卡的会员必须更换新卡,并需另外交纳一笔费用,如若不办新卡,则原卡视为作废。

顾先生认为,原俱乐部违背了当初办理游泳年卡时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酒店作为游泳场馆的产权实际拥有者,在变更经营者时,完全不顾原经营者与客户所签订的消费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现经营者在接替原经营者经营游泳场馆时,完全不顾原经营者与消费者所签订的消费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况,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修改原合同,强行要求另行交费办理新卡的行为,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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