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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司前老板收学费“跑路” ,新老板“填坑”,法官提醒

2020-01-08 13:30 北京晚报 TF017

很多行业在经营时,都倾向于通过预付费模式提前收取消费者的钱款,并承诺给这些长期客户各种优惠。但场地虽然就在那里,背后的公司、老板却常常换了一个又一个。一旦换了老板,消费者之前的充值、办理的年卡要想退费或继续消费,那可是难上加难。教育机构、健身房、美容院、洗车行等都是预付费的重灾区。法官指出,收了钱就“跑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这些圈钱“跑路”的老板,坑的可不仅仅是消费者,就连接手公司的新法人也背上了“债务”。

李某刚刚购得一教育咨询公司,没想到短短几个月内竟出现了二十多起要求退款的纠纷,大半年前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却要李某承担。为了公司存续,李某只得来到房山法院执行局,先将公司所负的十万余元债务如数结清。

2019年12月6日,家长们陆续来到房山法院执行局领取由李某“退还”的学费。

接手一家教育公司

以为捡个便宜结果进坑了

去年3月,房山区一个名为蓓思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教育机构关门“跑路”。这里原本经营着绘画、书法、跆拳道等兴趣班,不少家长为了孩子上课方便,都在这里预存了数千元至万元不等的学费。

“刚交了新一年的学费,卡里还有七千多块钱,结果这儿就关门了。”家长杨先生表示,新学期的课还没开始上,老板就换了人。

为了安抚家长情绪,该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曾出面承诺孩子可以到公司的其他校区上课,但最终没有兑现。

而就在与家长们反复沟通的几个月时间里,刘某又通过中介机构悄悄开始出售公司,经过一系列转让手续,第三任老板李某接手了该教育公司。随后,李某在房山区另外物色了新的培训场地,也为公司进行了更名,信心满满地准备营业。

“我光装修就花了六十多万,结果装修完,开不了门了。”李某告诉记者,他就是房山本地人,希望投身教育培训行业。由于目前新申办教育公司比较困难,特别是部分经营范围的申请暂不开放,李某便找到中介公司,请他们帮忙寻找市面上挂牌转让的教育相关公司。随后,蓓思特公司的材料放在了李某的面前。

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符合李某的心意,在查询这家公司的情况时,李某也没有查到投诉、诉讼等负面记录,“当时感觉公司背景比较干净,也没有欠款。”于是李某立即决定办理收购手续,前后共花费了5.6万元。李某省去了申办公司的繁琐过程,没想到,背后的麻烦却更大了。

开业遭遇一波三折

先为上家垫资赔款10万

此前,家长们被刘某卷走的培训费用达十万余元,他们陆续将蓓思特公司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公司退费。刘某也曾与家长达成过调解协议,代表公司承诺将退还相应学费,但由于在案件结案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完成了变更,这笔债务便压在了新任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头上。

而这时,李某忙着为新公司的场地装修,根本没注意到事情起了变化。直到李某经人提醒再次查询工商信息,才发现公司的公示中出现了二十多起诉讼记录,前法定代表人刘某还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

二十多笔“债务”在身,李某的公司被迫推迟开业,他找到了房山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先将公司背负的相关债务履行完毕。“前期投入那么大,只能是继续把公司经营下去,所以决定先把这笔钱垫上。”

考虑到客观情况,房山法院执行局高华峰法官也对案件申请人进行了调解工作,每人都做了数百元的让步。最终,李某共需承担10.1万元的返还责任。2019年12月6日,李某将这笔款项全数交到了房山法院执行局,随后,家长们也依次领取了“退还”回来的学费。

“开始确实觉得自己很冤。”李某坦承。但随着事情慢慢发展,他发现自己对企业相关法律了解不够成熟,导致在没有做好前期调查的情况下,就盲目收购公司,引起了后续的麻烦。

李某称,中介公司曾向他承诺,如果公司在变更后又出现老债务,应由前法定代表人刘某承担责任。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消失多时的刘某终于再次露面,并与李某达成了协议,原公司对教师拖欠的4万余元工资李某无需再垫付。而李某已经垫付的退费刘某也打了欠条,承诺将陆续偿还。

提示

公司没有注销 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就得继续履行

高华峰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涉案公司本身依然存续,案件的被告方和赔偿主体均是这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仅仅是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继续承担债务。也就是说,新任法定代表人接手公司,也就接手了公司全部的债权、债务。

不少消费者会认为,公司一旦改头换面,找不到原来的老板,之前预存的费用就无法退还了。但事实上,只要公司本身没有注销,便依然要履行与消费者签订的生效合同。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要求继续在门店消费或者要求退费,新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指出,本案中涉案公司的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李某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分离,公司账上又没有可用的财产,他甚至还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赔偿责任。

对于李某来说,清偿债务是躲不过去的选择。虽然他强调自己在公司转让时中介给了他无需支付旧账的承诺,但高华峰法官表示,即使两任法定代表人之间签署了协议,约定全部债权债务都由原法定代表人承担,其也不具有对外的效力,法院执行的主体依然是李某。如果事后刘某没有履行协议,李某也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我当时都不抱希望了,就是起诉一下,走个流程,没想到钱真能拿回来。”一位孩子妈妈在接到法官的领款通知时十分意外,她没想到法官在短短一个月内,就把孩子的学费追了回来。

李某主动履约赔偿出乎了家长们的意料,但其实他也是这件事的受害者。对于家长们来说,幸运的是刘某并没有选择注销公司,而是将公司股权整体出售。而如果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家长们的维权恐怕就不再会这样顺利。

公司若已破产

只能排队等待清偿

当下很多行业在经营时,都倾向于通过预付费模式提前收取消费者的钱款,并通常会承诺给这些长期客户各种优惠。除了教育机构外,健身房、美容院、洗车行等行业也是预付费的重灾区。

而在诸多被媒体曝光的案例中,有些门店明知经营不善仍然大肆销售五年期甚至是十年期的会员卡,其中还不乏全国连锁的知名企业。有些商家则干脆就是为了圈钱而开店,开业几个月,收取一波预付款后就关门大吉。

葛磊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刘某“跑路”后直接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家长们支付的预付款则会被归于公司的普通债权。公司只有在先以自有财产清偿了破产费用、人员工资、税费后,剩余钱款才轮到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这对消费者维权是极为不利的。

在现行法律中,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这仅是在公司依然存续时,双方发生纠纷时的处理依据。而对于商家预付费的监管,仅有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予以规制,而该办法只规定了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其他小商家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得到相应监管。没有存管资金账户,就很难在商家“跑路”后及时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于2018年发布消费警示称,目前预付式消费纠纷追回损失非常困难,提醒消费者要谨慎办理预付卡,确认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不要贪图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话术。同时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综合考虑商家情况,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房山法院供图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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