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特别适合我们大学生出行”“碰到大上坡,更适合骑共享电单车”……在不少地方的政务留言板上,许多网友希望能开放更多共享电单车进入城市。近年来,包括部分省会城市在内的许多城市逐步放开了对共享电单车的“进城”限制。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尽管各地正在努力践行全国统一大市场“非禁即入”的要求,但共享电单车在落地时仍有不少隐形壁垒,甚至出现“企业偷偷投,城管默默清”的拉扯局面。
超额仍投放,无牌就“套牌”
今年9月末以来,上万辆崭新的共享电单车出现在贵州贵阳街头。半月谈记者在多个路段看到,这些新车没有上牌照,但仍不断有市民扫码使用。
这样的情形不是个例。今年以来,因共享电单车违规投放、乱停乱放,多地开启专项整治。9月10日,安徽合肥通报个别企业投放大量无牌共享电单车,且部分车辆涉及套牌行为。据了解,一些平台还用“一码多车”的方式躲避监管,使用过程中如果车辆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同码的其他车辆突然落锁制动,危及骑行安全。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东莞、河南洛阳、内蒙古乌兰察布等多地都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共享电单车存在运营主体不明、产品未审查、未报备擅自投放等问题。部分地方规定,运营企业从事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备,交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局的书面意见,明确投放车辆数量,给予办理上牌业务,未取得号牌的均为非法投放。
“共享电单车不能任意无序投放,城市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钟宇说,此前当地对共享电单车实行特许经营,3家授权经营企业总共投放了5.65万辆,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运营格局。目前当地即将出台新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坚持“有序准入、总量控制、上牌纳管”。
某出行公司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今年1月,该公司计划在贵阳投放约3万辆共享电单车,虽然递交了相关请示报告,但没有得到批准进入。“早在一年前,我们就向交通部门报备过。”另一家平台企业表示,贵阳共享电单车3年的特许经营期限今年到期,本想借这一时间窗口参与市场竞争,“但当地继续维持现状,导致其他主体仍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市场”。
政府一边约谈、企业一边投放
此前,湖北武汉、四川成都等地都曾清退未备案的电单车,但“投放-清退-投放”的拉锯现象不时反弹。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共享电单车如何落地、投放多少,政府和企业对此难以达成一致。
多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称,当前按照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各地虽未对共享电单车设置明确的准入限制,也不再收取道路占用费,但还是有一些“开而不放、准而难入”的门槛。
比如,许多城市的“共享电单车总量”已经被分配完。一家企业表示,当地一句“总量已满”,就把企业挡在市场之外;即使部分城市投放总量未分配完毕,但能够调控的配额已经较少。从部分城市制定的规则来看,并不是每年都可以固定调出配额,拟准入企业几年也等不到入场机会;即使等到了机会,也会因配额太低无法持续运营,出现“看似进了门,实则留不住”的困局。
对此,一些相关部门回应,现阶段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如果任由车企“乘机而入”,为抢占市场份额无序竞争,对其他遵守规则的经营主体不公平。受访政府部门负责人担心,乱投放、无牌照的共享电单车最终会破坏城市环境、挤压其他公共交通空间,政府前期所做的市场规范工作也无法发挥作用。
“我个人认为,一些企业积累了大量和政府部门‘周旋’的经验,他们借政策过渡期故意打擦边球。”西部某地交通运输局一名交通运输管理科科长说,按照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交通、城管、交警执法力量和手段有限,强制力不足。
据了解,发现违规投放后,相关部门只能采取约谈、拖移车辆的办法。“处罚最多3万元,也不能直接查扣车辆,否则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打一个准。”西部某地一名执法人员说,车辆不上牌还将风险转嫁给骑行者,交警虽可以对无牌骑行者罚款,但一般都属轻微情形,不宜过多处罚。正是在这种状况下,才出现了“企业偷偷投、城管默默清”的“猫鼠游戏”。
跳出“禁与放”的二元思维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8月,全国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城市超过300个,投放数量超过1500万辆。另有数据显示,国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注册用户总数约22亿户,至少已有7家出行企业入局。
解决共享电单车面临的城市准入困局,既要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也需要有效有力的政府调节。各方要跳出“禁与放”的二元思维,让各经营主体在行业规则框架内有序竞争,实现公共效益与商业利益的双赢。
“共享电单车治理是一项千城千策的工作。”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慢行交通分会秘书长史未名认为,不同城市的交通资源、出行需求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方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高峰认为,既要破除地方“开而不放、准而难入”的隐形壁垒,鼓励行业充分竞争,也要防止企业在投放密度、价格优惠等环节内卷,造成资源浪费和城市治理负担。
据了解,不少城市试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管理方针,已有10多个省份在立法层面将共享电单车纳入管理。业内人士建议,应认可共享电单车在我国城市绿色出行、立体交通体系中的地位,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可适时出台指导意见,赋予共享电单车清晰的政策身份,稳定市场预期,化痛点为亮点,不断优化城市毛细血管处的出行体验。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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