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一千元债务杀同事焚尸 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2016年8月15日讯,为了1000元的债务,两名年仅20岁的年轻人将同事杀死在家中,并纵火焚烧以毁灭证据。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小侯与陈某是同事,因为陈某一直拖欠小侯的1000元钱,几次索要陈某都不归还,小侯一直记恨在心。
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刘某一家人已经睡下,突然,同一个院子里陈某居住的西屋传来几声惨叫,但随后刘某听见西屋里有人在对话,还有人进出打水,便没在意。过了一段时间,西屋走出了两个人,两人出门时还回头嘱咐“你睡吧,我们走了”。
第二天早上,准备上班的邻居发现隔壁的房间往外冒烟,怀疑屋内着火了,便通知了房东。房东踹开门进入房间发现了陈某的尸体,他立刻将火扑灭并报了警。
而实施犯罪的,正是与陈某有经济纠纷的小侯和朋友大侯。
“当天我是想叫大侯跟我一起去要钱的,他还钱就没事,不还我们就揍他。”小侯回忆,他们本来计划带着铁管去威胁陈某,但转了几圈都没有买到,于是就在超市购买了两把水果刀。
在陈某居住的院外等到凌晨,看到同院的人都已经睡下,两人走进了陈某的房间。虽然是小侯前来要账,但他当时并不敢动手,大侯则不管三七二十一,拿着刀便扎向陈某的颈部。
陈某当即发出惨叫,两人在捂住陈某嘴的同时,小侯还大声说“你在里边睡,我在外边睡”,以掩饰屋内的动静。扎了数刀后,陈某已经无力反抗,两人又用电线将陈某的脖子紧紧勒住,直至陈某死亡。随后,两人清洗了身上的血迹,并将被子点燃毁尸灭迹。
案发后,小侯主动投案自首,大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被告人小侯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纠集被告人大侯预谋报复被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且在被害人死亡后放火焚尸,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判处大侯死刑立即执行,考虑到小侯有投案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判处小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