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目录 外景拍摄基地列入禁止清单
2016-06-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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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讯,鼓励文物古董拍卖产业、限制珠宝首饰制造业、禁止动漫美术制作环节……近日,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发展与结构调整有了新指南。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对这一目录进行了解读。
《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其中,鼓励类为拟重点发展的业态,共44个,涵盖文化内容生产、传播渠道、生产服务等重点环节,还包括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类业态、创意密集的高端服务类业态。例如,文物古董拍卖产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新闻业、报纸出版业等。
限制类业态共58个,主要为文化批发零售类业态和部分文化制造类业态。例如:珠宝首饰制造业、文具制造业、中乐器与西乐器制造业等。
禁止类业态共20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俊生表示,禁止类目录的规定主要有两个考虑,一个是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文化制造类业态需要禁止,另一个是一些劳动高度密集、附加值不高的业态也需要禁止。记者查询目录发现,这份禁止名单中包括:手工纸制造业、焰火与鞭炮产品制造、动漫与游戏的美术制作环节、电影和电视节目制作中的影视外景拍摄基地等。
不同类别的业态也将区别对待。其中,鼓励类业态将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禁止类业态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限制类业态在该目录规定的区域内和条件下不享受优惠政策,而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条件外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则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