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激光笔不是玩具可致眼睛永久伤害
2016-05-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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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1日,临近“六一”儿童节,儿童类产品安全引起关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保护儿童眼睛产品质量安全认知调查结果》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及消费预警信息”,通过市场调查及监测发现,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儿童类产品中,激光笔位列第一。
本次调查发现,多数家长对部分产品给眼睛可能造成的伤害存在误区。有29.8%的儿童接触过激光类产品,其中接触最多的是激光笔,占76.3%;其次是弹射类玩具,38.4%的家庭购买过弹射类玩具,购买最多的是激光枪,其中2.8%的家长反映孩子使用弹射类玩具时出现过伤害事件或危险。
据介绍,今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将儿童用品纳入召回监管范围。截至5月18日,在儿童用品召回方面,各类儿童玩具共召回142次,涉及数量12.3万件;各类儿童车产品召回207次,涉及数量11万辆;儿童服装召回两次,涉及数量989件。
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介绍,激光笔造成伤害的原因是热效应,会伤害眼睛和皮肤。当激光穿过眼睛时,激光会被聚焦在视网膜上非常小的一点,导致温度瞬间增加,破坏视网膜的感光细胞,如激光能量足够强,在尚未引起眨眼反射的情况下(通常不足1秒),就会对其造成永久性伤害。据调查,目前市售激光笔甚至可点燃火柴、香烟、衣物等,存在火灾隐患。因此王慧萍提醒,激光笔不是玩具,最好不要用辐射功率高的激光笔,若一定要用,建议使用3R以下级别产品,并检查产品说明书及标识是否齐全。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