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2016-04-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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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6日讯,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将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予以规范调整,缴存比例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2%。从5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将正式实施,暂定两年的执行期。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本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昨日,在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为落实会议决定,住建部正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陆克华介绍,制定中的《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是长期制度
陆克华还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暂按两年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并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可以明确的是,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