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卖官 副局长8万美元教导员派出所长10万港币
2016-04-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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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讯,(记者 刘艺明)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不过,在其被指控的14项罪名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在共计14项的指控中,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马伟灵则当庭翻供,否认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先缉毒后被“出卖”落马
昨日,马伟灵一身简装坐上被告席。现年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其落马颇具戏剧性。2013年底,马伟灵协调武警、边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扫毒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其曾任马伟灵的副手。陈宇铿受审时,佛山市检察院指出,举报马伟灵的正是陈宇铿。
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