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启动“法官员额制” 入选者审案出错终身追责
2016年4月1日讯,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首批遴选入员额的法官将控制在总人数29.3%以内,共152名。这些法官今后将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发生错案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院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 网络配图
中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于2014年,首先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开始试点,逐渐推广到全国。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员额制”,也就是将现有司法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别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按照中央司改意见,法官、检察官的员额总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
据了解,配置法官员额的岗位严格限定在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构和岗位,严格控制法院院长、分管办案工作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入额比例,综合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入额。这意味着,全面实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只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才有权办案,而入额后的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不管你是院长还是庭长。
与员额制配套的就是办案的终身责任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杨表示,改革后,法院裁判文书原则上实行“谁办案谁签发”,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签署裁判文书,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依法应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签发,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改革之前,法院、检察院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一般由审委会、检委会集体讨论,对案件作出判断,判决书上虽然有法官的署名,但在事实上属于集体意见。而这样一来,一旦出现错案,很难直接追究某一个责任人,毕竟,如果一个错误决定是由领导集体作出的,却让一名一线法官来承担全部责任,责、权无法统一。近期最令国人关注的追责事件来自内蒙古呼格案,但该案追责的结果一公布,却并未令广大公众信服。此外,海南陈满案等一些冤案也已相继平反,今后的追责同样也将面临相当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