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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的“春天”来了吗?法律不问出身

2016-03-16 10:15 网络 admin

2016年3月16日讯,提起职业打假人,有人骂他们是恶意索赔的“赏金猎人”,有人赞他们是净化市场的“打假英雄”,不仅身份和动机备受质疑,知假买假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曾不被认可。但是,随着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和新消法实施两周年,法律不再排斥职业打假人。收益倍增、行业细分、一批“八零后”甚至“九零后”接棒打假,职业打假人的队伍在争议声中不断壮大,日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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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商家搜判决质疑职业打假

昨天下午,一个大男人,提着13条女士牛仔裤,走进西城法院的法庭,以吊牌标识的面料成分与实物不符为由,向商场要求退货及三倍赔偿。

一口气买下同款不同号的13条女士牛仔裤,媒体记者们暗地里交换着眼神,窃窃私语——这人肯定是职业打假的。

原告阿峰是个“80后”,他买的这款牛仔裤,吊牌上标明棉60%,40%弹性聚酯纤维。而他到监测站实际检测的结果是棉88%,聚酯纤维12%。他因此认为裤子为不合格产品,商家属欺诈行为。

在法庭上,商场除了申辩说是检测部门给出的报告有误,才导致吊牌标识出错,并非欺诈之外,便着力质疑阿峰的身份和索赔动机。

商场从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检索出了多份以阿峰为原告的判决书,都是买完衣服告商场的。而且,阿峰多次胜诉,获得三倍赔偿。商场断定他是职业打假人,并非消费者,只是通过这种手段谋取利益,消法不应保护。

这曾经是商家阻击职业打假人屡试不爽的一条抗辩理由,在2014年3月15日以前,法律对消费者索赔的前提必须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因此,职业打假始终伴随着司法的红灯而行。

然而,2014年3月15日,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和新消法正式实施,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明确对知假买假打开绿灯。但商家对职业打假人的愤懑和质疑却未曾改变。

在庭上,阿峰没有直面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坚持说买这些衣服就是自用。对于既往自己的“战绩”,则轻描淡写地以“与本案无关”一语带过。

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系统两年来判决的70件职业打假案例,虽然商家煞费苦心地搜判例,查新闻,就为了证明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但收效甚微。在职业打假人否认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鲜被法院采信。

经过法庭审理,阿峰和商场没能达成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商场的代理人表示,职业打假并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也没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利益。临走,她仍在抱怨:“这些职业打假人,太可恶了。”

阿峰充耳不闻。骂声从来就没在他们耳边消停过。

人物:

干了七八年无一失手

到了庭后采访时,阿峰倒是爽快许多,对自己打假人的身份不再遮掩。

阿峰解释说:“毕竟职业打假人在社会上还有争议,而且不像很多行业那么好听。”不过,他也认可,这也有趋利避害的因素,不去纠缠是不是知假买假,就事论事,降低诉讼风险。庭上回避身份,几乎是职业打假人们的惯例。

从王海闯出这个行当算起,职业打假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如今,为力求专业化,精确打击,还进行了行业细分,有的专盯食品,有的主攻服装,有的玩首饰玉器。

阿峰这种专挑衣服标签瑕疵的,就是其中一个分支。它不像过期食品那么容易分辨,需要打假人对服装面料材质的特征、手感及其含量多少的细微差别等有极强的识别能力。如果判断失误,买回去一件做检测,衣服也毁了,买衣服的钱就只能交学费了。

阿峰告诉厂家的法务人员,他摸一摸、看一看就知道面料成分与吊牌是否一致。在记者面前,他哈哈一笑说:“哪有那么神,我忽悠她的。”但随后,他又表示,干了这些年,打过的服装不计其数,但是“无一失手”。

“我要是说我自学成才,你信吗?”阿峰问记者。

“我原来买过一件衣服,上面写着100%棉,纯棉应该不起球的,结果穿完起球了,我就怀疑成分有出入,去检测,果然有其他的成分,就去索赔。”从此以后,阿峰步入职业打假人的行列,一干就是七八年。

“查资料,查法条,查行业标准。其实学学就能掌握。”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阿峰才蜻蜓点水地说了说自己的自学过程。

“打假是不是只为钱?”记者问。阿峰想了想,坦率地说:“挣钱是肯定的,我不能饿肚子。既然现在大家已经认定这是一个行当,那我就把它当工作干呗。”

作为一份工作,阿峰表示,职业打假并不好干。

“有的厂家我找过去,人家就承认错了,还感谢你挑毛病,这样的或许还能成为朋友。但是有的就没个好态度,那咱就杠上了,对着干。有的厂家直接把我的货抢了,就想不认账,我当时就报警,最后把货拿回来,再接着打官司。现在事前协商调解的少,多数索赔还得靠诉讼。有的商家判了也不执行,还得申请强执。”阿峰说。

据记者了解,职业打假人也呈现出规模化发展,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公司或团体,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存在问题的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

除了那些耳熟能详的老面孔之外,还涌现了不少活跃的新人,一批八零后甚至九零后成了打假队伍中的生力军。

打假人多了,阿峰有时去检测站都能碰上同行,交流一下最近又有什么战果。

转变:

法律对知假买假开绿灯

从记者查阅的70件职业打假人诉讼来看,这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倒很明朗,甚至在判决中为知假买假遭受的质疑“解围”。

大多数判决会指出购买目的不影响消费者的身份。有的法院更进一步解释说,明知商品有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或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其权益就应当受消法保护。

还有的法官在判决中提到,即使索赔者购买商品时就有打假的想法,也不能由此否定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甚至告诫商家,作为销售者,应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查找自身经营行为的缺陷和不足方面,而不是质疑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记者查阅到的70件案例中,仅有一起因原告自认是职业打假人,一审法院没有支持赔偿要求,但在二审中这一理由还被纠正。可以说,没有一例是因为知假买假被驳回的。

阿峰说,王海出来这么多年了,职业打假人也这么多了,可为什么消法并没有禁止职业打假,反而以前是一倍赔偿,现在是三倍赔偿了?这说明法律并不排斥职业打假人。

“这两年,在法院赢的案子更多了。我现在90%的案子都胜诉。”这是法律的变化给阿峰带来的切身感受。

算账:

赔偿加码打假收获颇丰

除了更容易胜诉之外,赔偿的加码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更为“实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将原来的欺诈一倍赔偿变为三倍赔偿,职业打假人的收益也跟着翻番。

根据涉案厂家统计,阿峰一共买入该公司三款衣服共90余件。截至目前,仅获得的三倍赔偿就已经达到4万余元。

在采访中,阿峰并没有透露自己打假一年进账多少。但他承认,同行中确有年入几十万的,有的人打一场官司就能得到几万元赔偿。“打衣服的赔偿算多的,有些西服啊什么的贵的衣服,一件就几千上万,三倍赔偿就很可观。”

在记者查到的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的是西单地区大名鼎鼎的老佛爷商场。原告郭女士称,她在老佛爷商场看中了6000余元一件的Kenzo女士衬衫,一下子买了4件。送检之后,标称面料100%棉的衬衫,实测含量只有68%的棉,其余都是聚酯纤维。

法院最终判定老佛爷商场构成欺诈,返还23996元的货款之外,还要赔偿71988元。

其实,无论哪个领域,一旦找对目标,“打假”的收获都相当了得。

比如说,食品虽然单价不高,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十倍赔偿,再加上买的多,赔偿数额不容小觑。

一盒27.9元的芒果冻干算不上什么贵重的东西,却被打假人郑先生盯上了。经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郑先生买回来检测后发现,这个标注为“100%水果,无添加”的食品却含有柠檬酸、苹果酸、亚硫酸盐等添加剂。

郑先生先后在9家超市分店购买这同一款芒果冻干,一共买了80盒,花了2230余元,接着将每家分店都告上法院,在要求退货的同时,索要十倍赔偿。

就为这一款芒果冻干,9家超市共赔偿他22300余元。

技巧:

打假眼光敏锐手段专业

打假到了今天,看看过没过保质期已经是最小儿科的了。食品标签上配料表的一项出入、衣服面料成分十几个百分点的差别,一项添加品是否被法律允许,都难逃职业打假人的火眼金睛。其专业的程度甩普通消费者不知道多少条街。

杨先生在一家知名商场购买了3盒金骏眉茶叶礼盒。他发现,茶叶包装上标注的茶厂并没有生产许可证,而分装商的企业标准没有备案,茶叶的执行标准也已过期,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注的要求。仅此一役,杨先生就获得21万余元赔偿。

这种精确打击能力源自打假人对所涉足领域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法律法规、甚至是一些细致的强制性规定的谙熟。

维权过程中,职业打假人的手段也十分多样。有人买到问题商品后,先向工商部门举报,对商家的行政处罚就成为日后法庭诉讼的有利证据;有的则通过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核查商品信息;有的甚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趋势:

打假转向电商

记者还发现,一些职业打假人,尤其是年轻的打假人,不再只“欺负”实体店,已经将目光锁定电商。这是职业打假出现的新趋势。

23岁的小范是记者在判决中查到的年龄最小的索赔者,90后。他一掷94000余元从京东买了5台thinkpad笔记本电脑。对这款电脑,商家宣传的规格参数里明确写着是触控屏,但实际上,只是普通屏幕。

小范以欺诈为由,将电商巨头京东告上法院,要求退货,索要三倍赔偿。

在法庭上,小范的身份同样遭到质疑。京东检索到他在亚马逊的评论和另外一份民事判决书等,证明他是职业打假人。

法院认为是否为职业打假人都不影响小范的消费者身份,并认定京东的宣传与实际不符。

仅此一案,小范就获得28万余元赔款。

除了京东,国美在线、苏宁等大型电商都曾被起诉过。

追问:

鸡蛋里挑骨头有必要吗?

除了知假买假的目的性遭受诟病之外,一些职业打假人鸡蛋里挑骨头的较真儿劲儿也受到过质疑。比如有的“问题”服装,经检测后,面料成分比吊牌上标注的成分还要好,但打假人只要发现标识与实物的误差超出国家标准,就索要赔偿。

与卖过期食品、掺杂掺假等危害人身安全等情况不同,一些产品规格标注、服装成分差异的问题似乎并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影响。质疑者不理解,这样吹毛求疵地挑毛病真的有意义吗?

“产品质量法第27条写的很清楚,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段先生完全不接受与行业标准和法律背离能算鸡蛋里的骨头。

西城法院民四庭程洁玲法官告诉记者:“国家既然对各项产品的标准有强制性规定,就有它的管理和约束作用,消费者也有权知悉自己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来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有标准都不执行,那市场就乱了,最终还是消费者受损。”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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