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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告微信公号索赔千万获判6万 致死精神赔偿最高才10万

2016-03-15 10:11 网络 TF005

2016年3月15日讯,因为一条“淘宝不死,中国不富”的推送,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惹上了官司。而状告其侵权的,是中国首富、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14日下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公众号实际运营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败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宣判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要回去请示领导定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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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

一篇文章让王健林“身心俱疲”

去年11月12日,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了一篇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百分之九十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了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等语句。该文章自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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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注意到,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万达集团就已经进行产业调整,力图构建“互联网+实体”的经济发展模式,王健林也在多个场合表达了进军互联网的决心,这篇文章可谓是一石惊起千重浪。特别是文中反复拿互联网经济第一人马云说事,而此前王健林也曾与马云在某高端论坛上争锋相对,这篇文章的发布更是耐人寻味。

11月16日,万达集团正式发文表示,这篇文章冒用王健林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充斥着偏见、恶意和诽谤,未经其同意、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其个人肖像,严重侵害了姓名权和肖像权,给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创办的大连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除了要求该公众号立刻删掉该篇文章、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之外,王健林提出一个让人咋舌的索赔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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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天价索赔,该公众号迅速做出回应,在删掉争议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一篇“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表示:“因为我知道这是我的错,我不该这么随便转发文章。饶了我这一回,下不为例!”希望获得王健林的谅解。但道歉似乎没有换来撤诉。同年11月18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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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30日,该案正式开庭,双方均委托律师到场。据王健林的代理律师表示,这篇文章让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创”。
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律师则认为,公众号并非公司及其员工运营,是21岁的杨某借用公司资质注册了公众号并进行运营,公司没有对公众号关注和监督,公司可以协商更恰当的道歉方式。
律师认为,道歉应该在有效和必要范围内进行。涉案文章传播途径是微信,阅读者是微信受众,因此微信道歉合适,且道歉后引发媒体关注,已使受众知晓。并且,公众号第一时间主动在公众号致歉持续至今,王健林提出的在六大互联网主页、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刊登道歉声明属于过度维权。关于赔偿数额,他认为王健林方的诉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只同意赔偿王健林方维权支出的相应公证费。

精神抚慰金只赔6万合适吗?

此前,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恶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拘留、罚款,乃至追刑责。但这仅限于“扰乱公共秩序”的,除此之外网上还充斥着其他谣言。比如,过激、低幼言语或各种“鸡汤”,前面冠上某个名人的名号,就会在很多文化层次偏低的人群中广为传播。中枪的名人,除王健林外,常见的还有郎咸平、马云、白岩松等。这样的谣言该由谁来清除?
该案庭审结束后,北京德和衡律所律师姚克枫曾告诉知事,涉及公众号的名誉权纠纷,已经成为名誉纠纷官司的一种新类型。从名誉权纠纷而言,只要发文者对当事人的名誉产生影响,就应当由公众号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而从14日下午公布的判决中,法院也认为,公众号在涉案文章中加用王健林姓名、照片的行为,冒用王健林名义有针对性地对“淘宝网”和马云进行了负面评价和贬低,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这种侵害行为容易造成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而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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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赔偿金额,法院在判决中表示,王健林是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和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对于相关商业模式、潜在商业伙伴关系的保持,均是构成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文章对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降低,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认为,王健林主张的千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依据公众号的过错程度,涉案文章的内容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判决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除在网站、媒体公开道歉外,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公证费15000元。
知事随后发现,这起案件的受理费共计25163元,由原告负担24883元,而被告负担275元。据说,这是因为千万索赔案的标的太高,当然,对于首富来说,这点钱也就是九牛一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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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杨某身穿黄衣者坐在旁听席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近年一些类似案件,类似的名人名誉权索赔一般都是几十万至上百万,王健林提出的千万索赔为何只得到六万的精神赔偿?主审法官告诉知事,精神赔偿一般是参照人身死亡、伤害案件的标准,并考虑到原告的社会声望。“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一般判案中,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额度是10万,民法司法解释中也提到精神赔偿金要适度、适量。”他还表示,只有极特殊情况才会涉及高额的精神赔偿,“例如企业之间影响产品销售,公益诉讼中的受损害群体人数多。”
这一诉讼其实也警示目前如火如荼的自媒体,必须清楚意识到头顶那把叫做真实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诉讼来袭,不是扮无辜、装无知或求同情,就能解决问题的。一旦事态严重,侵权者可能真像道歉信中写的那样,面临“一片黑暗”。同时,这一诉讼也提醒其他被谣言侵权的人,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王思聪比王健林更厉害

俗话说虎父无犬子,王健林之子、“国民老公”王思聪在涉及名誉权官司方面一点也不含糊。知事查询发现,光去年一年,王思聪在朝阳法院就有5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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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2月5日,王思聪诉搜狐等三被告“掷千万为兔女郎SNH48拉票”名誉权案开庭,最终以法庭调解结案。

2)2015年3月27日,女演员朱圣祎诉王思聪的名誉权纠纷立案,起因是王思聪在微博上发布“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消息,朱圣祎认为此微博诽谤和捏造事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知事查询到,此案已经开庭完毕,目前尚未结案。

3)2015年7月10日,王思聪诉深圳市鱼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起因是因为鱼丸公司开发了一款针对王思聪的游戏“思聪的日子”。游戏里一个长相貌似王思聪的主角通过摇钱树来获得各种女主角的青睐。这可惹毛了“国民老公”。本案也是开庭完毕尚未结案。

4)2015年7月29日,王思聪诉朱圣祎的名誉权纠纷立案。起因是王思聪认为朱圣祎在采访中爆料他“女朋友”以及评价不实,侵害自己的名誉权,便将朱圣祎诉至朝阳法院。这个案子也已进入审判程序,尚未结案。

5)2015年9月16日,因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一篇涉及王思聪的帖子,又把王思聪惹毛了,引发名誉权纠纷。不过此案已于去年年底悄悄地撤了诉,看看最近王健林、李彦宏、马化腾的高调“铁三角”合作,撤诉也许是王健林的面授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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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到这,知事稍微解释一下,并非是王健林家与朝阳法院有着什么不解之缘,而是王健林家的居住地在朝阳区某高档小区,按照我国民法规定,涉及名誉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居住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择一起诉。所以,本着方便自己的原则,王健林和王思聪在朝阳法院起诉只是遵循法律规定,并不是“情有独钟”。(摄影:曹璐)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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