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患丙肝诉医院索赔10万 法院认定: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
2016-02-2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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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7日,27年前,男子官某刚出生不久就因吐奶、发烧曾在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医院为治疗对其进行了输血。去年官某在术前体检化验时,查出患有丙肝。因认为自己平日没有其他传染途径,丙肝系出生后在医院输血所致,官某将北京儿童医院诉至法院,索赔治疗费用1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定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驳回了官某起诉。
原告:查出丙肝诉医院
原告官某诉称,1988年10月11日,其出生后不久因病在北京儿童医院治疗,其间输血250毫升,此后再未输血治疗。去年4月,他在301医院术前化验时,查出患有丙肝,因原告平日生活再无其他传染途径,丙肝应系当年输血所致。
官某认为,丙肝损害后果严重,治愈率低,是医院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治疗费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