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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北京原交管局长宋建国被判无期始末 证据确凿因何不服?

2016-02-22 20:24 网络 TF006

2016年2月22日讯,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因受贿2390余万元,日前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据悉,对于二审结果,宋建国仍然不服,当庭表示将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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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宋建国在一审法庭上)

受贿2390余万一审被判无期

62岁的宋建国大学文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其中,通过介绍请托人到画廊买画的方式收受贿赂1530万元。

该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11月6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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