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右腿两次截肢 鉴定报告作出后双方均提出异议
2016-02-18 11:04
网络
TF006
2016年2月18日讯,9岁男童李明(化名),因右小腿被摩托车轮绞伤被转至积水潭医院,后进行了截肢手术。术后,李明出现气性坏疽,医院二次手术将李明大腿截肢。李明的父亲认为,孩子术后在医院住院时受到了感染才导致大腿截肢,因此将积水潭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5%,赔偿原告3万余元。
原告
换药时闻到恶臭医院行二次手术
李明父亲李林(化名)起诉称,2011年4月8日,儿子李明右足绞进摩托车轮受伤被送入天津医院。经诊断,李明病情严重,需要截肢。李明父亲觉得儿子还小,想保守治疗。
医院
建议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
次日,李林找了一辆救护车将儿子送至积水潭医院。医院初步诊断,李明的伤情为右小腿及足跺车轮绞伤,血管神经损伤,根骨距骨缺损,皮肤挫裂伤,需要进行截肢手术。
李林同意后,李明于当日3时30分许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术后,李明转入积水潭医院地下室的普通病房。
李林称,地下室环境潮湿且不通风,还有一股难闻的气味。4月9日下午,孩子感到剧烈疼痛,小腿肿胀,高烧39.8度。他向护士反映,护士说情况正常,提供冰块让给孩子退烧。当晚孩子高烧不退,护士叫家长做降温处理。
4月10日上午,李林见孩子情况仍未好转,要求见主治医生。当天下午2时许,主治医生解开绷带准备换药时,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医生表示必须马上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当天,医院对李明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孩子右大腿中下三分之一开放性截肢。经伤残鉴定,李明为3级伤残。
之后,医院又对李明进行了一次清创短缩缝合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