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4类商品不宜退货 退回不得作为新品再销售
2016-02-06 10:30
网络
TF006
2016年2月6日讯,究竟哪些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同时,电视、电话、邮购购物也参照本指引执行。公众可在3月5日前登录工商总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增设4类商品不宜退货
《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这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导致消费争议发生。为此,本次《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4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包括: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