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沈颢罪案启示录 敲诈勒索手段触目惊心
2015年12月25日讯,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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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3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3家媒体,7家广告、运营公司,以及30名相关人员。除了公司总裁沈颢、副总裁陈东阳之外,还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晖,21世纪网总裁、《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刘冬,21世纪网总编辑周斌、21世纪网总经理寇玉清、21世纪网副总经理莫宝泉,《理财周报》发行人夏日、总经理梅波、主编罗光辉等人。
广告部门干涉采编部门发负面报道
作为财经类首屈一指的媒体,21世纪报系对某家企业一旦发出负面报道,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被报道企业往往找上门来,希望能够通过所谓“合作”息事宁人、挽回负面影响。在报纸创办之初,对这样的合作,沈颢等人是刻意回避的。为保证新闻报道的独立和公正,报社曾立下规矩,在采编部门和广告部门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就是采编人员不能去谈广告,经营人员不能在采编岗位上兼职、任职。”陈东阳说。
然而,当纯粹的媒体人转型为媒体经营管理者,要靠新闻挣钱逐利的时候,一种无形压力随之而来,铁规开始松动。采编人员发现,在稿件的签发流程中,有时会出现一张撤稿单,要求撤稿的是广告部门,涉及的稿件往往都是某些企业的负面报道。
“广告部门根据客户要求,把相关诉求提交到采编部门,要求删除负面报道或者不跟踪报道。”办案人员指出,“其实质就是通过运营部门影响采编部门,把企业的经营活动优先于采编部门。”
此类撤稿单出现得越来越频繁,采编部门不得不执行,因为撤稿指示来自21世纪报系的最高层。沈颢等人通过总裁会议纪要,确立了广告、运营公司与采编部门积极配合、以解决删稿时效性和有效性问题的经营原则和合作模式;还要求采编部门负责人在广告部门与客户洽谈时,一同出面配合,促使客户相信广告部门有左右舆论监督的渠道。
同时,沈颢通过制定高额考核指标,要求下属媒体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逼迫企业“合作”,收取“广告费”。其中,明确要求跟IPO企业合作的数量要达到当年IPO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对没有签约上市企业刊发负面报道
在这样的经营思路下,21世纪网对IPO企业进行“正反手”操作:对于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如果愿意和自己签广告合同,就在其上市的关键期保持静默;而对于没有签约的上市企业,则刊发负面报道。
刘冬也清楚,那些被负面报道的企业,实际上并不需要在21世纪网等媒体投放广告。“所谓广告费,不过是企业为息事宁人被迫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说是‘保护费’或者‘拜山头’。”
作为新闻人转型过来的刘冬,起初并不认同这种做法,由此受到沈颢的公开批评。“让我在编委会上做了我生平第一次检讨,就是要服从大局、服从领导。”
对于《理财周报》,沈颢也制订了类似考核指标且逐年递增,如果完不成,其负责人就会受到降薪甚至降职的处罚。 此外,在删稿遇到阻力时,沈颢对拒不执行删稿指令的主编进行调离;在采编、经营部门因利益冲突时,通过提高采编部门收入,保证其按要求撰写并删除相关负面报道。
媒体与公关公司联手进行新闻敲诈
涉及此案的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都是在业内堪称领头羊的财经公关公司。在《21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大肆收取“保护费”的过程中,财经公关公司与之相互勾结、共同获利,且数额巨大。
“我们成了媒体收取‘保护费’的帮凶。”上海润言公司执行董事陶凯说,润言公司与财经媒体合作,促成企业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换取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新闻少报道、不报道的效果,即“有偿不闻”。
福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害企业之一。副总经理吴徽荣说,该公司要上市的消息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后,润言公司等财经公关公司找到他们,希望签订财经公关服务协议。
吴徽荣说,润言公司介绍媒体时,列了包括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下属媒体在内的一个清单,上面除了媒体的名字和合作费用之外,另外两列重点提及该媒体是否善于报道负面新闻以及负面案例。“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九牧王公司和他们所列的第一梯队里的媒体签约。”
“公司之前已从上市公司那里了解到,要成功上市就需要过媒体这一关。一些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往往故意捏造或者夸大事实,撰写企业的负面报道,以此来要挟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吴徽荣说,“我们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因为媒体的负面报道,小则影响股价,大则导致上市推迟、失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最后,我们支付了合作费用300万余元。”
除了IPO企业之外,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与上述财经公关公司还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之网撒向了更多企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