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期房官司占7成 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突出
2015年3月13日,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对近5年的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研数据,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869件,占到涉及商品房买卖总纠纷案件2510件的74.46%,房地产商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买到“小产权房”、逾期交房、拿不到产权证等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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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原告李某从某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在宣传单中打出了“买××楼盘,上××学校”、“引入三甲医院”的宣传。后李某认为开发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履行北京××学校、三级医院的配套设施建设义务,并给予一个就读北京××学校的名额,并索赔3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关于“上××学校”的承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但是否能够就读北京××学校应视入学时教育政策及学校的要求,故李某要求开发公司给予一个就读北京××学校的名额,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三甲医院的宣传,根据证据表明,开发公司对于三甲医院的宣传是来自于政府的公开信息,且未明确三甲医院的具体指向,故开发公司对三甲医院的宣传不属于合同内容,故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经济赔偿的请求。
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提示说,开发公司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大打“交通牌”、“名校牌”、“就医牌”等等。对于普通购房人而言,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要判断开发公司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
近年来,由于国家大规模清理“小产权房”,很多违法在建的“小产权房”停工,买受人因交付房款后房屋入住无望而起诉要求开发公司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的案件呈井喷态势。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多做调查,审查‘五证’,确定房产开发、销售手续齐全后再签订购房合同,万万不可贪图价格实惠或轻信某些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而草率购买”,佟淑说,在购房人明知是“小产权房”仍决定购买的情况下,因购房人亦存在过错,所以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大多得不到支持。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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