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呼格案是“血的教训” 检查机关今年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
2015年3月13日,“呼格案的损失是永远不能挽回的,这是血的教训。”昨天日在参加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问题。他表示,检察机关应该从“血的教训”中反思自己,从制度机制上建立一系列的“防火墙”,防止类似的冤假错案再次发生。曹建明透露,今年检察机关将向想社会公布司法建设的典型案件,让司法工作更好地走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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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损失永远不能挽回
曹建明用了将近10分钟的时间,专门谈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问题。
曹建明说到,去年开始,检察院和法院对一系列的冤假错案进行了纠正,包括福建念斌案、广州徐辉案、海南黄家光案、内蒙古呼格案等,都属于非常重大的冤假错案,社会反响巨大。其中,“呼格案”尤其受关注。而“呼格案”与其他冤假错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已对当事人判处了死刑。“我不是说其他案件可以原谅,而是说,呼格案是杀头了的,这个损失永远不能挽回。”曹建明说,呼格案是“血的教训”,检察机关应该从“血的教训”中真正反思自己,从制度机制上建立一系列的“防火墙”,防止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机关不能为保面子不纠错
曹建明举例,去年,河北保定发生报案反遭杀人指控的王玉雷案,检察机关排除各种困难,顶住压力,明确做出不批捕决定,时隔不久,警方抓获真凶。否则,又是一起“呼格案”。“这些事实都告诉我们,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公检法各方要互相制约,敢于监督。一旦发现错误,不能为了保全自己的面子不纠错,而是要对人民高度负责。”
曹建明表示,对于冤假错案,检察院首先要自我反思。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之间,既要共同交流,又互相制约。“我们必须树立一种观点,冤假错案,不是在检察机关发生,就是在检察机关发展。在检察机关发展,就是公安办案有错误,我们却没能把好关。”
人民监督员要来自外部
谈及司法体制的改革,曹建明回应,这一轮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从机制的改革进入到体制的改革。强制推进司法改革,尤其要加强新一轮改革的领导和顶层设计。
“如何在司法改革中落实办案责任制,这是代表们很关注的话题。”他表示,法官、检察官的权利大了之后,如何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就变得很重要。这种监督,不仅是内部监督,更重要是有外部监督,有人民的监督。“所以,我们要从外部选择人民监督员,由市级以上的机关选择人民监督员,而不是检察机关自己选择。”
检察机关将公布典型案件
“今年审议期间,不少代表和我说,他们知道公安是干什么的,法院是干什么的,就是不清楚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曹建明承认,因为有着特定的侦查工作的需要,检察院长期以来比较封闭,也比较神秘,多年来都是“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已经跟不上信息开放时代的要求。
“前两年,我们在司法公开上走得最慢,滞后于公安和法院。去年,我们把进度赶上了。”曹建明特意提及,今年两会期间,检察院的微博粉丝量,已经从去年的30万涨到了2200万。
曹建明透露,今年检察机关还将向社会公布司法建设的典型案件,最高检近期就将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违纪案件。“不能躲躲闪闪,不能只把轻的案件报出去,而担心案件性质严重的就不报。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看了才会有信心,样整个系统才会有震动,才能真正促进司法建设。”
【细节】曹建明现场点赞最敢言代表
“关起门来躲在机关永远不会有好的工作方向,只有不断接近基层代表,更多听取大家意见才会出好报告。”曹建明在全团会上向代表们提到,昨天上午检察院做的报告中,每一项重要举措都来自代表们提出的建议。
“在这里,我想起毛丰美代表,去年这个时候,作为农民代言人,他和汪洋副总理非常精彩的对话让我记忆深刻,前天我回看当年的对话记录。”曹建明说,其实毛丰美不仅关心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也非常关心检察院的工作,去年他对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本来到辽宁团以为能跟他正式见面,但非常难受的是他已因病不幸去世。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到发展,真的离不开基层对我们的支持。”
【代表语录】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抗诉职能,对于人民法院的不当判断,应该勇于和坚持说“不”。
要能纠错,能追责,让冤者昭雪,让错者担责。
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必须坚持行贿受贿同罪同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依法有效破解人民关注的、复杂严峻的“山西问题”。山西的问题,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地上长出来。社会管理者必须从主观方面去认真思考和反思。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群体和特殊人物之说。我们就是要给法律装上火眼金睛,让一切违法行为都原形毕露。——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政协副主席许文有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本报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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