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生被卫计局划走11万爬桥抗议 回应:卫计局所有程序依法
2015年2月28日,27日下午2点半左右,一孔姓男子爬上光明桥吊塔,并在吊塔上呆了近5个小时。其妻子陈女士表示,其超生一个女儿,两个女儿已经在丈夫的户籍地上户口,并在当地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年二十八,我三张银行存折的钱突然被全部划走,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没有告知,我们不服”。
晚上6时,跳桥的男子还站立在吊桥的塔台上,与营救人员僵持。南都记者吴进摄
中山市卫计局人士表示,陈女士在法定期限内及该局发出催告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决定。该局于2014年1 2月24日申请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石岐区卫计局所有程序依法。
今晚7时15分左右,孔姓男子在妻子的电话劝说下,爬下吊塔,被安全带至烟墩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现场:
桥被封,一男子坐在吊塔上
今天下午5点半,南都记者赶到事发的光明桥,看到光明桥已经被公安用警戒线封了起来,禁止通行。桥的一头停放着一辆消防车,吊塔下面铺着气垫,大批公安和消防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桥头围着一些观看的人,目光望向吊塔。在吊塔的3条拉索与维修梯连接的地方,有一个小平台,上面坐着一名男子。
“下午2点多,他顺着吊塔的维修梯爬上去的。”陈女士说,她是吊塔上男子的妻子,其丈夫姓孔。在丈夫爬上吊塔后,他打电话叫来了两个弟弟。而她带着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在背上背着。
“我们是2点半出警的,3点左右在地上铺了气垫。”现场的一位消防人员说。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人士表示,经核实,该男子是下午2点半左右爬上吊塔的,石岐警方安排20多名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进行教育劝导。
今天晚上7点15分左右,孔姓男子在妻子电话中的劝说下,吊塔上呆了5个小时后终于爬下吊塔。
当事人:
“年二十八存折的钱被突然划走,事先未告知”
“年二十九,我去银行取钱准备回家过年,发现年二十八存折上的钱已经全部被划走,用作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没有任何告知,连收据都没有。”陈女士说,3个存折共被划走约11.6万元,其中一个存折还是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她表示,她是德庆县人,在中山已经有25年,她的户口在石岐区民族社区,属于集体户口。她丈夫目前在中山一家饭店工作,户口在肇庆广宁县,是农村户口。2008年,其第一个女儿出生。“我去给女儿上户口,说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没有房产,不给上。”陈女士说。
去年3月,她的第二个女儿出生。去年5月,她的两个女儿都在丈夫的户籍地上了户口,并缴纳了2.5万元的超生社会抚养费,她也已经结扎,并办了相关手续。她称,去年8月份,石岐区卫计局和民族社区的计生人员找到她,给她看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资料,“我只上过两年小学,看不懂。对方就说,签名就行了,有钱就罚,没钱就算了。现在钱突然被划走,感觉被骗了”。她还表示,“我年二十九在石岐区卫计局住了一天一夜,他们叫来警察把我赶走了。民族社区的人说,现在罚了钱,小孩的户口可以从老家迁过来,在这边读书。为什么我的大女儿一直不给上户口?”
市卫计局:
石岐区卫计局所有程序依法
“石岐区卫计局的所有程序依法。”今天下午,中山市卫计局人士回应南都记者称。其表示,孔陈两人于2006年5月11日结婚,2008年6月20日生育第一孩,2014年3月13日政策外生育第二孩。石岐区卫计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对陈女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其夫应征社会抚养费由户籍地广宁县计生部门征收。陈女士在法定期限内及该局发出催告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决定。该局于2014年12月24日申请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是由法院执行的。
该人士还表示,对陈女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据《条例》: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石岐区201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人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征收金额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分别一次性征收夫妻双方4倍的社会抚养费,即34274×4×2,共274192元。
陈女士的户口在中山,其丈夫的户口又在肇庆,并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陈女士被划走的约11.6万元是否刚好够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山市卫计局人士并未回应。她表示,对于该事件,接下来仍将一切依法处理。
今晚,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人士表示,孔姓男子从吊塔上下来后,被传唤至烟墩爬出所做笔录,在调查清楚之后将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