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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耳鸣成截瘫一场医疗纠纷打9年 进入死循环死在漫长诉讼路

2015-01-12 13:54 网络 TF007

 

2015年1月12日,20多岁的小伙儿针灸治疗耳鸣后,却变成双耳失聪,双下肢瘫痪。他状告医院,却没想到这官司一打就是9年。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再改判……这样的周折,他及家人经历了两轮。在此期间,他一直坐在轮椅上,依赖着尿不湿,并最终因病死在了这漫漫维权路上。他咽气时,诉讼还没有结束。他终究没能耗得过,没能耗得过法律的严谨?程序的繁冗?亦或是其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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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与本文无关

耳鸣行针灸带来灭顶灾难

1978年出生的是辽宁省普兰店市某村的一名村民,平时在城区的一家服装厂上班。

2001年6月5日,得知小姜在世上走因出现耳鸣到普兰店市中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痰火郁结型耳聋耳鸣”,对他全身多个部位进行了针灸治疗。治疗后的几天里,确实感觉耳鸣症状减轻了。但没过几天,小姜去世时的右耳突然就听不见了,同时伴有头昏,双腿也渐渐变得瘫软无力,后来整个人都下不了床了。

小姜认为是医院治疗所致,遂将普兰店市中医院告上法庭。应诉时,普兰店市中医院引用了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经专家会诊出具综合意见认为,被告医院的诊断正确,治疗方法得当。小姜后来出现的症状符合躯体转换型癔症,与针灸无直接因果关系。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小姜提出异议。随后2002年、2003年,小姜都在申请重新鉴定,但在此过程中小姜因发现普兰店市中医院出具的治疗病例有造假嫌疑,提出对病例的真伪先做鉴定。可是,要求被有鉴定资格的大连市公安局以提供样本不充分、现有条件无法做出鉴定结论为由退回了法院。

病例系后补被判侵权成立

2003年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以无据支持原告诉请为由,驳回了小姜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姜不服提起上诉。后该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在发回重审一审期间,小姜的病情已发展到双耳全聋,双下肢瘫痪。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姜双耳构成四级伤残,双下肢构成七级伤残。但该鉴定中心认为,造成此后果的原因不清,因此未就与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分析意见。

关于病例的真伪,在法院调查中,普兰店市中医院的医生徐某承认,门诊手册的大部分内容及病程记录的全部内容是医患纠纷发生后补填的。据此,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为,由于病例资料丧失了客观、真实性,普兰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此基础上作出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证明力明显不足,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这一次法院推定普兰店市中医院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5.1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了上诉。2005年7月,大连中院终审改判普兰店市中医院赔偿小姜一家来说,残疾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1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加到8万元,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新的鉴定结论能带来新的希望吗?

小姜家境清贫,只有一个在韩国打工的弟弟。为了给小姜治病,父母四处举债。法院判决的25万用于偿还借款后,小姜手里仅剩下两、三万元,但他还要面对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

此时,小姜已经大小便失禁,每天都要用尿不湿、吃消炎药,每个月还要打5次吊瓶。依据当时的最低价格计算,小姜每月至少需要正常的维持费用1500余元。对于双耳四级伤残、双下肢七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小姜及家人始终认为太轻,并因此多次上访未果。

2007年年底,小姜坐着轮椅,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北京,求助到李学辉律师。当时,小姜的双腿已因肌肉萎缩瘦成了麻杆儿。因大小便失禁的原因,他浑身散发着一股令人作呕的味道。很难想象,原本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治疗耳鸣竟成了这副摸样。

在北京,律师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重新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认为,小姜的“双下肢截瘫构成二级伤残;双耳听力丧失构成四级伤残。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这远比原来鉴定的 “双耳四级伤残,双下肢七级伤残”严重得多。

李学辉律师分析研究后决定分两步走,一方面对终审判决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对后续治疗费用另行提起诉讼。2008年5月下旬李学辉律师代理小姜正式启动案件的申诉、起诉程序,而这份鉴定结论也被作为新的证据提交法庭。

诉讼仿佛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同年7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的诉讼。小姜坐着轮椅亲自出席了庭审。开庭过程中,普兰店市中医院指出,华夏物证中心的鉴定结论是由原告单方面委托作出的,而且已经时隔四年,小姜伤残程度加重的原因不明,鉴定结论也未确定小姜的残疾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院方认为,新的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也不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院方的辩解。2008年12月,小姜的诉讼请求再一次被判决全部驳回。案件又一次进入到二审程序。而接下来的过程几乎与第一轮诉讼时一模一样。在小姜及其家人看来,他们的维权之路似乎陷入了令人绝望的死循环。

二审过程中,在辽宁省高院的申诉案件有了结果,喜忧参半:申诉请求被驳回,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认定“若双下肢伤残程度加重,应为几年后病情发展所致,其应通过另行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高院裁定中的这一句话,小姜将最后希望寄托到了大连中院的二审上。

2009年6月末,大连中院没有直接改判,而是再一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看似希望,但此时的小姜已近绝望。他不知道,自己的索赔之路什么时候才能走到头? 

他死在了漫长的诉讼路上

2009年8月4日上午,李学辉律师在郑州回北京的路上接到了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的电话,说是重审案件定于8月25日开庭,让通知当事人领取开庭传票。此后,李学辉开始准备庭审,但不幸的阴影日渐笼罩。

小姜的家人多次打电话,说小姜快要不行了,又去医院了。过了两天,又打电话说,家里实在借不到钱了,医院已经放弃治疗了。有时一天连打几个电话。李学辉隐隐担忧,小姜可能等不到开庭那天了。

不幸还是发生了。2009年8月14日上午11时许,正在电脑桌前工作的李学辉再一次接到了熟悉的电话。手机接通了,果然是小姜的父亲。电话那头,姜父失声痛哭:“小姜已于昨晚去世了,今天早上我们把他草草地埋葬了。” 此时,距离开庭时间还有12天。

小姜走后,李学辉将整个身子埋入了沙发中:变故及时通知了法院,并将诉讼原告变更为小姜的父母,同时在诉讼请求中增加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索赔总计68万余元。

2009年11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又一次作出判决,仅有2.1万余元的医疗费获得了支持。小姜父母继续上诉。

2010年7月,大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小姜生前所花的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虽无相应正规发票收据予以佐证,但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常理和农村的医疗实际,法院综合确定为15万。 

最终,大连中院终审改判普兰店市中医院再给付小姜父母其他各项费用补偿15万元。案件至此才算终了。 

律师心语: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得知小姜去世时,李学辉将整个身子埋入了沙发中:小姜这辈子确实活得太不容易了。他拖着病躯坚持了8年,却终究没能耗得过这漫漫维权路。

李学辉引用了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不公之所以让人如此痛恨,不仅仅因其危害巨大,更重要的是它摧毁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纠纷的社会,而是尽管各种各样的纠纷不断出现,但总能得到妥善解决的社会。‘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再有力量。”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张蕾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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