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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破解立案难:试行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

2014-12-30 14:27 网络 admin

2014年12月30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而对于登记制度,北京市三中院已试点改革近一年。昨天下午,记者走进三中院,了解了该院试行登记制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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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全部登记

“我没想到起诉如此顺利,交了材料就拿到了‘起诉登记通知书’。”当事人孙某是三中院试行登记制的见证者,他曾在微博上分享了这一过程。

孙某手里拿的“起诉登记通知书”中,包括起诉状、起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起诉的初步证据,以及递交起诉状的时间等。此外,“起诉登记通知书”中,还有接待法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我是今年3月下旬去的,当时都快下班了,我来到行政立案窗口要求立案,谷绍勇法官接待了我,并对立案材料进行了审查和逐一登记,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因拆迁纠纷而起诉政府的孙某介绍了立案过程。

三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宏宁介绍说,今年2月,该院经市高院批准,以“起诉登记”和“审前程序性审查”为重点,对知产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立案试点改革。无论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法定事项,都要进行案件登记。截至目前,该院对所有的民告官案件,都做到了起诉登记。

不受理要出具书面裁定

“起诉登记通知书”是给了当事人了,但是,起诉材料不全怎么办?立案庭副庭长陈学芹介绍说,如果起诉状或起诉材料内容欠缺,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立案法官会向其出具《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材料以及补正要求,避免其来回往返,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此外,自去年12月以来,市三中院对行政诉讼中所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全部采取书面裁定的方式不予立案。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仅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手里有了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三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宏宁说,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206件,上诉202件,上诉率达98%;第二季度上诉率降到77%,第三季度为75%。数据显示,目前,三中院立案庭出具的不予受理裁定,凡是当事人上诉的,裁定全部得到了市高院的维持。而不予受理裁定书中所说明的理由,也得到部分当事人的认同,上诉率在逐步降低。

登记制破解“三不”难题

说起立案难,民间调侃法院有“三不政策”:不接诉状、接了诉状不回复、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

“三中院搞立案改革时间比较长,改革正好契合了四中全会立案审查改立案登记制的大背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认为,三中院强调对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这一点,恰恰是对过去立案难的正面回应。

肖建国表示,四中全会后,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明确对“三不”政策说不,并有了追责条款。而三中院的立案改革,对民事起诉有了三个一律:一律登记、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一律一次性告知、对不予受理的一律出书面裁定,这些都是好的尝试。下一步,怎样把立案登记制和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立案审查制有效衔接,是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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