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华健康码最新政策,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醒!
近期,全球新冠疫情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醒您“非必要,不旅行”。如您确需赴华,自2021年9月13日(含)起,请按以下政策申请赴华健康码。9月13日前航班健康码政策见此前通知。
一、检测要求
请于登机前2日(以采样日为准)内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的指定检测机构完成新冠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检测,取得使领馆指定格式的检测证明(模板已发至各机构)。
核酸检测严禁唾液或邮寄采样。所有年龄乘客均需进行检测和申请健康码,36个月以下儿童可使用指尖采血进行抗体检测。检测证明上须至少填写一个联系电话。二、无阳性史人员申请要求
1.未接种疫苗且检测结果为双阴:
上传双检测证明,日本居留证明(在留卡、住民票、签证等)和机票订单。外籍人士还应上传有效的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
2.已接种疫苗且检测结果为双阴或抗体阳性:
双检测采样日与疫苗接种完成日至少相隔14天,否则将导致健康码审核不通过。例如9月1日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双检测的最早日期为9月16日。
申请时在上述1.的资料外,同时上传疫苗接种证明(含抗体阴性人员)。在日本接种疫苗人员需上传所在地政府部门发行的“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 予防接種証明書”(如下图),使馆不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日本接种证明。
三、有阳性史人员申请要求
(一)人员范围
1.未接种疫苗,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
2.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后,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
3.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后出现核酸阳性。
(二)申请步骤
1.进行一次肺部CT或X光检测和两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三次检测结果出具后3日内,将肺部无异常诊断证明和两次核酸阴性证明发至hesuanjapan@163.com供使馆预审,邮件题目注明“姓名-申请预审”。
注:此三次检测无指定机构,证明亦无指定模板,但需为带医生签字(章)或医院盖章的纸质证明,不能使用邮件结果通知,严禁唾液或邮寄采样。孕妇(需提供妊娠证明)可不做肺部检测。
2.按使馆邮件通知要求进行不少于14的天自我隔离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状况无异常。隔离结束后签署《自我隔离管理承诺书》。
3.登机前2日内在中国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双检测,取得双阴性证明。如抗体为阳性,请同时提供完成疫苗全程接种证明。
凭上述材料和日本居留证明(在留卡、住民票、签证等)、机票订单(外籍人士还应上传有效的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健康码,注意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否则将导致健康码审核不通过。
四、中转人员及自日本乘机回国船员
1.日本机场不为中转乘客提供检测,请乘客切勿来日本转机。若确需从第三国(地区)经日本乘机赴华,请入境日本后进行14天自主隔离,签署《自我隔离管理承诺书》后再申请健康码。申请时请上传日本入境章。
2.驻日使领馆不为自日本出发经第三国或港澳台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发放健康码。因转机产生的滞留、遣返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3.自日本乘机回国的船员,入境日本后需进行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再进行双检测。例如9月1日自港口登陆,双检测的最早日期为9月16日。申请健康码时请同时提交上陆许可和由船公司出具的《船员隔离闭环管理证明书》。五、注意事项
请按下图要求正确申报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申请时限,否则将导致健康码审核不通过。检测后请注意居家隔离,避免因外出就餐、聚会、购物等导致检后感染。疫情期间航班有时临时取消,请务必及时关注航班情况,合理规划检测时间。
六、特殊情况
遇以下情况请发邮件至hesuanjapan@163.com或向所在地总领馆申报。如隐瞒感染史和密接史,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1.在双检测前14天内曾与核酸阳性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提供姓名、护照号、密接日期和阳性人员姓名等。
2.三个月以上持续核酸阴性、IgM抗体阳性且有紧急人道事由急需回国的中国公民,请提供姓名、护照号、历次检测结果、紧急回国事由等。
3.因类风湿疾病导致抗体阳性人员,请提供姓名、护照号、诊断书和类风湿因子检测报告。
(原标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赴华健康码最新政策)
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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