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通报6少年洗劫小米手机店:均为已辍学未成年
8月30日,网曝光厦门瑞景广场小米之家店被洗劫。视频监控显示:事发8月30日凌晨2点,5个看起来年纪不大的孩子将门店玻璃门强行破坏推开,然后迅速冲进去将展台上的手机一扫而空。不到30秒的时间就将店铺内所有手机全部掳走。警报声响起后他们慌忙逃离。
而后,警方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2021年8月30日9时40分许,莲前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思明区瑞景商业广场小米专卖店内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被盗。思明分局刑侦大队、莲前派出所立即到场处置。经全力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对象,并组织警力赶赴宁德蕉城。31日0时30分许,在宁德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现场作案的6人全部到案。经初步审查,田某某(男,15岁)、秦某某(男,15岁)、冉某某(男,15岁)、何某某(男,14岁)、张某(女,15岁)、崔某(男,15岁)均系贵州铜仁籍,现已辍学,于27日从外地来厦,30日凌晨窜至瑞景商业广场小米专卖店,撬门进入实施盗窃后连夜逃离厦门。厦门警方现已将被盗的25部手机、2台平板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等赃物全部追回。目前,厦门警方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说,这是适应最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之举,也是惩治违法犯罪、扎牢法律底线的必要之举。
从现实来看,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在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残忍手段和恶劣影响几乎与成人案件无异,却因为此前规定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免于处罚。2019年10月,辽宁大连发生一起13岁少年杀害10岁少女的惨剧。令人震惊的是,凶手竟然装模作样两次前往受害人家中咨询案情。在案件水落石出后,因少年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一度引起了网友热议。
无论如何,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低龄也不再是逃脱惩罚的“免罪金牌”。事实上,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早已不同以往;借由网络信息的下沉,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智也呈现早熟倾向。正因如此,民法总则此前已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到了八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责年龄下调到12岁,充分考虑了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孩子的成长规律,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做出了修改,但是刑法修正案并没有把最低刑责年龄从14岁普遍降低到12岁,而是通过设置严格的条件、审慎的程序,对特别严重的犯罪进行个别调整。比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必要程序、“情节恶劣”的综合裁量,等等。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所介绍的那样:对预防未成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
我们也必须看到,比起惩处“小恶魔”,防止“小恶魔”的诞生更具长远意义。“问题少年”不会无中生有,从教育缺位到情感缺失,从家庭失责到学校失教,任何一个成长环节的断开,都有可能导致最终走上歧途。对全社会而言,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心和爱护,留意他们的行为习惯、精神观念、心理状态,加强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教育,比所有的遗憾都更有用。
良法善治。期待这柄愈磨愈锋利的法律之剑,能够带来足够的警示作用。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茁壮成长。
(原标题:厦门警方通报6少年洗劫小米手机店:外地来厦 均已辍学)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厦门警方在线、九派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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