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心!男子喝羊肉汤吃出不明毛发,店家推说是茶叶?法院判了!
狄某在餐馆喝羊肉汤时,发现汤里有一根不明毛发,顿时觉得十分恶心。再向店家索赔未果后,他将对方告诉法庭。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持了狄某“退一赔一千”的诉讼请求。”
吃到不明毛发,店家推说是茶叶等物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狄某到新沂一家羊肉馆内就餐,在店内点了一份羊肉汤。就餐过程中,狄某发现店家提供的羊肉汤内有一根不明毛发,狄某与店家沟通并要求补偿,店家却推说是茶叶、羊毛等物。
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升级。狄某拿出手机,拍下结账单、夹杂着不明毛发的羊肉汤。随后,狄某报警,警察介入调解无果。于是,狄某以就餐后引发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和对身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为由将对方诉至新沂法院。
狄某请求判令羊肉馆经营者赵某对其身心造成的伤害进行诚挚道歉。同时,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被告餐馆“退一赔一千”,请求判令羊肉馆退还餐费34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法院:羊肉馆对经营食品未尽管理义务
庭审中,羊肉馆经营着赵某辩称,狄某到店内吃饭属实,双方之间发生纠纷也属实,但是狄某店内吃到不明毛发,是否是其责任存有异议。
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羊肉馆向狄某提供的羊肉汤中出现不明毛发,导致狄某恶心呕吐,进而使狄某身心受到了不良影响。羊肉馆对于狄某在其店内就餐中吃到不明毛发,怀疑并非为自身责任,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羊肉馆对其所经营的食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故其对狄某所遭受的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对“退一赔一千”有规定
法官介绍,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关于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根据普通社会公众情绪和一般人认知标准。
因此,狄某要求赔偿34元餐费损失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至增加赔偿金额为10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新沂法院判决羊肉馆退还狄某餐费及增加赔偿狄某金额合计1034元。
(原标题:喝羊肉汤吃出不明毛发店家推说是茶叶,法院判决退还餐费再赔1000元!)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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