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分娩去世丈夫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法院:医院返还胚胎
8月24日据@时间视频 消息:近日,广州。妻子生产时不幸离世,丈夫欲从医院取回存放的冷冻胚胎遭拒,丈夫和岳父岳母将医院诉至法院。
2019年熊某与妻子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签署《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术后剩余一枚胚胎,在医院保存。法院认为胚胎应当交由其权利人即原告保管处置,原告不得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的医学活动。法院判决确认熊某夫妇与该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解除,医院向原告返还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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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丈夫去世,妻子想用冷冻胚胎生子遭拒。昆明盘龙法院判了
1月25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志昆对昆明中院2020年度精品案例评选情况及评选结果作简要通报和介绍。
李志昆介绍,多年来,昆明中院先后评选出18批,共245件精品案例。其中,特殊丧偶妇女的胚胎移植请求权不因其丈夫死亡而消灭的沙某诉云南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等新类型案件,呈现出适用法律难度较大的特点。
案件详情
董维娜介绍,原告沙某和自己丈夫吴某与医院达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约定由医院为原告夫妇提供胚胎冷冻及移植服务。达成协议后,医院先后两次为原告提取并培育胚胎五枚冷冻保存。2016年11月8日,原告移植胚胎中的三枚,未移植成功,故尚余两枚继续冷冻保存在医院处。
2019年1月14日,沙某的丈夫吴某意外死亡。之后,沙某要求医院继续为其提供胚胎移植服务,医院称,根据相关规定,沙某必须和丈夫共同到场才能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沙某遂将医院作为被告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始了“胚胎保卫战”。
法院审理
“本案原告及其丈夫与被告签订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董维娜介绍,原告与其丈夫的冷冻胚胎已经形成,现阶段被告义务为向原告提供胚胎移植服务,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其丈夫已死亡,但原告作为丧偶妇女,现要求的是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获得的胚胎继续生育子女。被告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综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盘龙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特殊之处在于原告丈夫死亡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夫妻俩之前与医院签订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本案判决结果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对今后的裁判提供了一个示范分析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