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表态,强烈反对!
港府:强烈反对美国政府“涉港备忘录”,反对抹黑香港国安法
香港“星岛网”消息,美国总统拜登签署所谓涉港备忘录,为身处美国的香港居民提供临时“避风港”措施,可延长他们在美国的逗留时间,提供最长18个月的延期强制离境庇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6日)表示强烈反对。港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强烈反对备忘录中抹黑《香港国安法》的毫无事实根据及纯为政治目的的评论。
香港“星岛网”报道截图
以下为港府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政府涉港备忘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8月6日)强烈反对美国政府在有关延后执行强制在美港人离境的所谓备忘录中针对香港特区的最新举措。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强烈反对备忘录中抹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毫无事实根据及纯为政治目的的评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国家安全,无论该国家是实行单一体制还是联邦体制,国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进行。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家安全法律亦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美国有大量国家安全法例,但仍诋毁《香港国安法》,完全出于其政治目的,明显是采取双重标准的虚伪行为。”
“香港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发言人强调:“任何违反法律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凡被追缉以作检控的人潜离香港均属逃犯,特区政府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法者面对法律制裁。”
资料图
“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范、严禁和制止有关行为。尽管如此,《香港国安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清楚订明香港特区须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依法律规定对部分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依照香港法律保护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
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实施以来,美国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及借口诋毁《香港国安法》,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区机关肆意作出攻击。有关指控缺乏事实基础,纯粹是扭曲事实。
《香港国安法》扭转了特区自二○一九年六月以来的乱局,暴力行为已大幅下降,外部势力已见减退,鼓吹「港独」的情况不断减少。任何客观的人都会看到自《香港国安法》落实以来,对商业活动极为重要的稳定在香港社会得以恢复,国家安全在香港特区得到保障,市民可以继续依法享有其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区政府会继续履行其职责,依法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