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买房时写错自己名字,房产公司竟让他改名,结果……
据上海金山法院近日发布,一位80后上海男子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错自己名字。发现名字写错导致无法贷款后,男子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自己损失。开发商拒绝该要求,并“建设性”地提出可通过改名来取得房产证。该男子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资料图 邓伟 摄
写错名的房子归谁?
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无奈之下,张某赟便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备案,且“赟”字在电脑中很难查询,平时使用也不方便为由拒绝张某赟的要求,并“建设性”地提出张某赟可通过改名来取得房产证。
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张某赟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54万余元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张某赟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于自己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被告也应当赔偿。
房地产公司认为,张某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错误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原告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同意解除双方间签订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对于张某赟要求赔偿30万元损失没有依据,不予认可。
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原告张某赟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30万元损失,由于张某赟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撤销备案登记手续并退还张某赟已支付的购房款。
金山法院提醒,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购房合同中名字写错,且该合同已经在房屋管理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变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