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不通“李白再世”?胡编乱吹岂能广而告之
近日,北京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一则奇葩广告:有一名曰“张天佑”者推介个人诗集,公然自称“李白再世”。网友震惊之余一查发现,此人之诗既平仄不通,亦无古风美感,大有碰瓷“诗仙”之嫌。
写诗便罢,偏绑架李白给自己造势背书,吹得着实没边。而这些年,诸如此类信口开河的广告不胜枚举,拉大旗扯虎皮的比比皆是,傍名人傍古人也都是老套路,更有甚者,还大打低俗恶俗擦边球,令人不忍直视。
酒香也怕巷子深,带货也好,博名也罢,打打广告都再正常不过。包装和推介水平,脑洞大开的程度,有时候也确实影响着成败。可天马行空不意味着没有边界、没有底线。既是“广而告之”,就涉及公共影响和公序良俗,也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必须遵守一定之规。我国民法典多个条文都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广告法更明确规定,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
说起来,因广告离谱、营销越线而吃罚单的商家不少,但“辣眼”广告依然不穷。某些人信奉“黑红也是红”,管它最后风评如何,只要当时闹出了大动静、提升了知名度,营销就是成功的,区区罚单不过是另一笔“推广费”而已。比如此次“李白再世”翻车,指不定这位“张天佑”还偷着乐,暗道“终于上热搜了”。
“黑红”心态普遍,相关部门更当对症下药。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提升罚金还是增加其他方式,都得让某些人感到得不偿失。更关键的是加强把关管好出口。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务必严格对标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将那些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者挡在门外。
广告不是忽悠,营销不是胡诌。即便挟“李白”卖诗集,也不过是招来几天群嘲罢了。
(原标题:平仄不通“李白再世”?胡编乱吹岂能广而告之)
来源:长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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