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花,多美您也种不得!
初春山花烂漫,初夏晴雨靡霏,当你陶醉于图中山谷美景时,你是否一度被美丽的外表所迷惑,却不知其便是万恶之花——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植物,叶片碧绿,茎株亭亭玉立,蒴果高高在上,其提取物是多种镇定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那可丁。同时从中提取的汁液,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重要来源。因此,非法种植罂粟被国家和国际社会所共同抵制。
但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现象仍零星出现。究其原因,部分居(村)民因毒品防范意识欠缺,存在利用罂粟土法止疼、炖菜食用或是观赏养植等错误认知,在山区农村、房前屋后、废弃院落等零星种植。殊不知,小小罂粟却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近日,房山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公安机关在涉案人家中院内查获毒品原植物共计3727株,现已全部铲除。经取样,所送绿色植物检材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经鉴定,其所种植物确为罂粟。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与制裁。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示
当您看到这里可能会问,作为普通民众,我们日常生活发现疑似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您别着急,教您三招:识别——留痕——报告。
第一招:识别
第二招:留痕
请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证据保存,以便后期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第三招:报告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公民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毒品预防犯罪,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行动。让我们一起提高拒绝毒品的心理防御能力,积极检举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参与禁毒,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