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令不可破,法不可违,人要做好
连日来,某艺人1.6亿天价片酬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有人举报其涉嫌偷逃税,对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全面核查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该艺人也回应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相信会有一个全面严肃的调查结果,会给公众和社会一个权威合理的交待,会借此上好一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法治课。
一直以来,演员片酬问题备受关注。1.6亿片酬、日薪达208万,闻者无不骇然。值不值暂且不论,畸高片酬或许涉嫌触及“限薪令”。近年来,广电影视领域出台一系列举措,以“限薪令”为重点,治理“高片酬”现象,其目的是让更多资金用于制作,鼓励出精品、创佳作,引导行业良性发展。这是行业规范,也是行业底线,倘若触及并违反“限薪令”,无疑是在玩火自焚,拿到手的畸高片酬不仅烫手而且一定会烫伤。
因此,严格核查,依法整治,坚决执行“限薪令”,严厉惩治突破高薪底线的行为,既是维护禁令的权威性,也能更好助益行业、净化风气,同时是对艺人的一种保护。在这一点上,决不允许有任何妥协、含糊的余地。
法律的事,务必交给法律。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税收权威性也表现为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在影视领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企图偷逃税的行为不仅存在,而且此前已有被查处案例,罚款超8亿元。殷鉴不远,警钟在鸣!如果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偷税逃税,于理不合、于法难容,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此,北京市广电局态度明确,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纳税义务没有例外,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行业健康人人有责。待到查明真相时,守法者不究、违法者必查,也只有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让法律真正“亮剑”,才能更好整饬乱象、治病救人、促进健康。
艺人是公众人物,承担传递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应该有公众人物的样子。此次天价片酬曝光后,很多人在讨论一个问题,“天价片酬是否影响学生的职业观”。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公众人物行为合不合理、正不正当,对社会价值有着潜在影响。换言之,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也是一种价值输出,应该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公共价值引领从来不是小事,污染社会风气、扭曲价值取向,只会自毁前程,这样的的艺人终究会被淘汰,悔之晚矣!
有人说,艺人要做个大写的“人”。日前,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出《电视艺术工作者要遵纪守法恪守艺德底线》的倡议,指出:“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对于没有艺德的艺人,社会决不会为其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奉劝那些“问题艺人”们三句话:令则行,禁则止,切勿试探着“打擦边球”;法应敬,律要畏,千万别有以身试法的侥幸;艺有术,道有德,请努力做个德艺双馨的艺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