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评郑爽被查: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
继代孕风波后,郑爽再次斩获亿级流量,这次是被爆出涉嫌偷逃税款。
网上的实名公开举报说,郑爽在拍《倩女幽魂》这部剧时,进组工作77天,片酬1.6亿。随后郑爽为获取这笔天价片酬,拆分收入、签订“阴阳合同”,并偷逃税款。举报同时附上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线索。
消息一出,网友哗然。
有人细算了一笔账:工作77天挣1.6亿,相当于每天挣超过207万!甚至有人戏谑地把“爽”作为年收入单位,称“1爽=6.4亿”。当然,相比于收入账,郑爽的法律账更应该好好算清——28日,北京广电部门、上海税务部门相继表示正在依法对郑爽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29日,郑爽作出回应,语气平静,似乎底气十足:“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随着调查的深入,相信一切都会水落石出:如果有问题,那么当事人必然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如果没有问题,正如那些对郑爽不离不弃的粉丝们所说,“法律会还她清白”。
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在郑爽的新闻成为互联网上冗余的数据之前,它已经清晰无误地告诉“吃瓜群众们”一个质朴的道理: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这也许是那些新闻之所以存在的更大意义。
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敢说敢为、敢爱敢恨,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但问题是,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
我们的社会尊重名气与声望,人必然付出过超出常人的努力、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技能、把握住常人所未能把握的机遇,才能获得常人所仰望的声望。但问题是,声望并不意味着“天下第一”,不意味着就能高高在上,目空一切、骄横跋扈。如果这样,那就不配获得尊重,只能被人唾弃。
我们的社会保护奋斗而来的财富,从丰衣足食到财富自由,从实现小康到追求生活的更高品质品位,财富并非是难以启齿的追求。但问题是,不能为了钱而不管不顾,更不能有了钱就忘乎所以,狂妄自大把一切视为手中玩物。如果这样,那就不叫“追求品质”,而是丧心病狂。
人活在世,总要有所敬畏。党员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党纪,社会公民要敬畏法律、敬畏道德,商贾要敬畏市场、敬畏交易规则,要是没有了敬畏,那么人只能像脱线的风筝,不可避免地坠落。
要知道,党纪国法是“长牙”的,道德准则是“带电”的,那些把你高高捧上天的人,一样能把你重重摔下地。就像我们都熟知的那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