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男子户口本显示活着,还娶妻生了4孩子,警方介入
近日,广东湛江一居民何某其称,弟弟17年前死亡后,户口信息被同村村民何某茂冒用顶替,何某茂疑用两个户口组建了两个家庭。
死者哥哥何某其称,他在办理户口时发现弟弟的户口被同村居民何某茂冒用了,对方娶了两个老婆,拿第一个身份证和第一个老婆结了婚,又拿自己弟弟的户口和现在的老婆结了婚,有4个儿女。自己曾委托村干部找过对方,但是对方不予理睬。
何某茂父母承认儿子有两个户口,称儿媳因家庭矛盾出走多年,无法办理离婚,与现任的孩子上不了户口就找村支书帮忙,为解决和“现任妻子”所生孩子的户口而冒用。
白沙派出所调出何某其弟弟和何某茂信息对比,发现照片是同一人,但是住址不同,一名户籍民警表示“应该是双重户口”。
3月29日雷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目前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管理的工作之一,目前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首先应对冒用者真实的身份进行核查,在确定真实身份后,对于冒用人原有的身份,如果涉嫌犯罪,冒用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制裁的话,则应当移交给属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其次,如果通过核查并未涉嫌犯罪,仅是为了结婚或办户口所用,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最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对于已经死掉的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注销,对于冒用的人员由出生地公安机关立即对于身份进行补办。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 余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