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盗洋酒15瓶只处罚金?法院回应
据@镇江中院 3月31日消息,3月18日,穆钦杜·马卡洛等4名外籍被告人,因盗窃价值4770元的15瓶洋酒,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500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3月30日,@江苏大学 发布关于4名留学生盗窃处理的情况说明,3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来自赞比亚的江苏大学留学生马卡洛、基芬达、查马、贝纳德4名被告人被判犯盗窃罪。根据《江苏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大校〔2018〕246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江苏大学给予马卡洛、基芬达、查马3人开除学籍处分。另经调查,贝纳德原为江苏大学语言生,2017年4月30日因居留证件过期离校,其在中国属非法滞留。
(原标题:江苏大学4名留学生盗洋酒15瓶只单处罚金6500元?法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