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袭警”!目前已被刑拘
3月2日,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警情时,涉事人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并殴打民警。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大兴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现杨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袭警罪确立!袭警者最高刑罚七年!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补充规定中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早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袭击民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决定,制定《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2.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3.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4.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袭警罪的确立
不但是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保障
更是对其为工作所作付出的高度肯定
希望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不再发生。
(原标题:“袭警罪”!北京一男子酒后殴打7个月婴儿 还“袭警”被刑拘)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燃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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