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装5个摄像头查高空抛物元凶,不料拍下“流星”
近日,重庆从天而降的垃圾常常从其他楼飞下来,为了抓住元凶,彭大爷加装了这些摄像头,拍摄到了部分垃圾从天而降的视频。
大爷的摄像头精度不够,垃圾从天而降的画面拖着尾,很像流星,画面看着虽“美”,却难以循线追踪,找出抛垃圾的人。
延伸阅读:高空抛物入刑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一起了解这些与你我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杨开认为:“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将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能够对不法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法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介绍,高空抛物行为的防范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难处。“很多高空抛物行为难以及时找到行为人。”张永红说,“设立高空抛物罪后,这种现实难处还是存在,但不影响设立这项罪名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居民小区里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确实无法找到行为人,法律上支持整栋楼业主共同承担“公平责任”,“这里的公平责任,指的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施行以后,这一点是不变的,不会因为无法找到行为人,就由整栋楼业主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张永红提醒,并非所有高空抛物行为都涉嫌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一种情节罪,既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也要看具体情节,比如抛物的地点、时间、所抛物品性质、行为人的动机等等。比如,有的行为人故意从高处抛下物品砸向自己的仇人,这就可能涉嫌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同理,高空抛物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对于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监管疏忽,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张永红介绍:“此种情形不能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频繁遭高空抛物,大爷自费装5个摄像头查元凶,不料拍下“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