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永久不得恢复原学籍
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3月9日消息,天台县政府、天台县人武部近期发出《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的通报》称,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相关规定,经县研究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基本情况:怕苦怕累思想严重,被部队除名处理
周帅,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20621****,天台县三合镇建设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戴家豪,男,汉族,身份证号33102320001128****,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
周帅、戴家豪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在新兵训练期间,他们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在部队各级、兵役机关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育引导下,仍态度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并自愿承担相关处罚。2020年12月,周帅、戴家豪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处罚措施: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负责实施。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服兵役非儿戏
每一个有志青年
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
青春不只有眼前的苟且
还有家国与边关
原标题:浙江天台通报: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