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记住你了”女孩买房被中介拒绝!有人戴头盔去看房
售楼部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来精准“掌握”客户?有网友说,因担心面部信息被盗用,甚至戴着头盔去看房。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召开了一次检察听证会,和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人脸信息的行政公益诉讼有关。
这样的听证会,在全省还是首次。
“售楼处人脸识别记住你了……”
李小姐(化名)在杭州湾某地上班,为了上下班方便,想买套房子。今年春节前的几天,她转了几个楼盘,看中一套房子。
为了享受购房优惠,她赶到一家中介机构,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要买房。
随后,中介的一番话令李小姐震惊:“对不起,你已经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记录了,售楼处有了你的信息,我们没法给你优惠。”
李小姐越想越生气,拨打了全国检察服务电话12309,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慈溪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暗访。经过两天的暗访,检察官们发现:这里10多个楼盘,大部分存在这样的情况,在售楼处的角落,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
相关证据出示
而和李小姐遭遇类似的购房者,还真不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津津举证说,“调查时,售楼人员自己也承认,他们可以存储买房人脸部特征,用于比对和识别买房人。即使你戴着口罩,也能识别出来。来过几趟,什么时间来的,一览无余。另外,售楼大厅也没有公开明示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未主动告知并经买房人同意。”
检察官认为,上述收集人脸信息的做法,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房产商此举用来区分客户来源,甄别是否中介带客,以便于与中介结算佣金。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各方专家观点:建议拆除
这场听证会长达两个小时,来参加的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组织代表、律师代表、法学专家、软件技术专家等。
律师代表陆逸翔认为,本案中楼盘开发商的行为,系违法收集买房人的个人生物信息,属于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已受到侵害。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跃军建议,房产企业对各类客户加强线下审核,并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技术专家包思诚认为,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没有必要性,建议取消。对于已经采集的数据,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保护。
慈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红晖说,“当前,刷脸时代已经到来,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也引发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从现有情况看,一些企业或单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漠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因此,希望各当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目前,慈溪市检察院就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网友评论
网友纷纷表示,人脸识别不能滥用
延伸阅读
让我们的“脸”更安全 六委员建议加强人脸识别监管
一副眼镜解锁19款手机的视频火了,人脸识别还安全吗?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生活中可以刷脸解决的事情越来越多。人脸识别技术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风险。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比较普遍。在商场、景区、办公楼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现象,公众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就被采集了人脸信息。”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蔡晓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蔡晓红与国家计算流体力学实验室研究员叶友达、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周玉梅等6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围绕加强人脸识别监管提出了多项建议。
是时候重视人脸识别安全问题了
当前,我国的人脸识别技术正在迅猛发展。据测算,这几年我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以年均5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1年将突破500亿元。
然而,人脸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方便性、不可更改性、变化性、易采集性、不可匿名性、多维性等特征,这就决定了人脸识别技术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人脸信息一旦被非法窃用,无法更改或替换,极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危及公众人身与财产安全。”蔡晓红说。
2020年6月,浙江杭州富阳区开庭审理“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人脸识别技术与个人隐私保护的持续讨论;2020年11月,一条男子戴头盔看房的短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上方的橙黄色的字体写着“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引发热议;广西南宁多业主遭遇刷脸房子被过户事件,更是引发了人脸识别背后的安全之忧。
“国内呼吁重视人脸识别安全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海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在各个场景被采集,在相关监管制度和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少采集人脸信息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安全保障机制,亟待对人脸识别加强监管。”蔡晓红说。
对人脸识别产品的应用增加审批环节
因此6位委员建议,健全人脸识别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确立个人影像数据控制权、删除权、遗忘权等基本权利,维护个人名誉及隐私;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立法,明确企业对个人影像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及使用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生物特征信息相关规范及管理办法,保障个人影像数据的安全规范使用,明确人脸识别的应用领域。
同时,建立人脸识别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制定人脸识别应用技术标准体系,明确对人脸识别软硬件应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建立人脸识别应用的安全评估及审核制度,针对安防、金融、电商、支付等不同应用领域进行安全评估,对人脸识别产品的应用及推广增加审批环节,保证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更重要的是,对于非法采集、泄露及滥用个人隐私、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创新和健康发展方面,他们建议,围绕智能安防推广、多种生物特征识别的基础身份认证平台、智能金融、智能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推动人脸识别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人脸识别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研发多种人脸识别产品;促进人脸识别企业和网络安全企业合作,展开针对人脸识别的网络安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创新,促进人脸识别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培育人脸识别发展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