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一次意外竟成被告?法院这样判!
最近,山东济南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一天接送途中,熟人的孩子意外从电动车后座跌落,受伤住院,她到底需不需要担责?
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法院二审判决书
全职妈妈帮朋友无偿接送两年半
回家途中孩子意外跌落受伤
判决书显示,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一块帮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佳佳有时也在张女士家吃饭。
“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是无偿的。”张女士说。
2019年6月19日下午四点多,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去接孩子。杜女士的女儿佳佳吵着要和张女士的女儿一起玩,但杜女士还要返回学校上班,随后杜女士便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自己返回学校上班。
当天傍晚,张女士骑车载两名孩子回家途中,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跌落。张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
第二天,佳佳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受伤孩子父母状告张女士
一审判决:需赔偿5000多元
但是不久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600余元。
济南市济阳区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张女士骑电动车载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非机动车载人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而佳佳父母作为监视人在明明知道张女士用电动车载人有风险的情况下还把佳佳交给张女士,也要负相关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赔付杜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989.93元,扣除到院看望的2000元,张女士还需支付3989.93元。
一审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值得肯定,不需要担责
二审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 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张女士。
-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
- 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法院二审判决书
网友热议:以后谁家有个困难,谁还敢帮忙?
该案件引发热议
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认为
张女士无偿帮杜女士接送孩子两年半
孩子又是意外受伤的
不应该向张女士索要赔偿
也有网友担心
如果像杜女士这样行事的话
以后谁家有个困难
谁还敢帮忙呢?
对此,你怎么看?
原标题:帮朋友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一次意外竟成被告?!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