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答复“夫妻合休产假”: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今年第三次提交《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呼吁延长产假,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以此提高职业妇女生育意愿,减少女性就业歧视。
国家卫健委近日对林勇代表建议答复称,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可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3月2日,林勇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卫健委对代表建议重视的态度值得肯定,但他认为目前人口形势严峻,已经引起全社会热议,再持观望态度就迟了,“如果把男女合休产假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就不存在特别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人大代表建议:
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
男性产假42天以上
“今年是我第三次提这个《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此前曾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提交了,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告诉记者,民众普遍对合休产假的建议表示强烈支持,但从具体实践来看,仍亟待国家层面修改上位法,以支持各地人社部门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林勇建议,为了保证全面二孩政策有效落地,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并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建议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建议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产假、各省奖励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待遇,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半年到相关政府部门报账一次,相关部门核实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相关待遇予以报销。
国家卫健委:
对是否延长产假仍有不小争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此前答复表示,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可考虑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答复称,目前,社会对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权益是有普遍共识的,但对是否延长产假仍有不小争议:我国劳动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产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奖励假,同时规定丈夫享有7-30 天的陪产假。同时,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如果再将产假延长,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女职工返岗难度加大;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不落实责任,索性大量减少雇用女性职工,造成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男女合休产假可以减少女性就业歧视
林勇代表表示,国家卫健委对其上两次建议的答复,态度很积极,应该充分肯定。“但是这个答复我认为还是不够的,卫健委回复说第一步先争取合休产假,第二对延长产假持观望态度。”
林勇解释,他说的延长产假是在男女合休产假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延长产假时间。
延长产假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对女性休产假回来后的复工不利?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如果把男女合休产假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就不存在特别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林勇说,适当延长产假只剩下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负担加重,我今年在建议里提出,由国家对休产假的男性或女性给予当地最低工资两倍的补偿,各地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原标题:夫妻合休产假?国家卫健委答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