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啃老”?子女转走老母亲卡里20多万,法院:不允许!
小案大道理,关于“啃老”,你怎么看?天平君只想告诉你,“强行啃老”法律不允许
嘉兴的周老太一共有5个子女,2017年,92岁的她把自己的孙女龚某告上了法庭,要让孙女还钱。
这中间发生的事让人唏嘘不已。
2017年1月13日,周老太的小儿子龚某华,也就是龚某的父亲,和龚某一起说要带老人去吃年夜饭,于是把周老太从小女儿家里接了出来。
那时候,老人刚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门时候还坐着轮椅。谁知,三人出门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
龚某华和龚某先把老人推去了派出所,在那里办理了周老太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 。
随后,三人又来到了银行,为周老太名下一张23.98万元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随后又将存单上的钱取走,存入龚某银行卡内 。
银行监控显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龚某将轮椅上的周老太推到柜台摄像头前拍照,周老太自己在银行单证上按捺手印。过程中,龚某、银行业务员均未和周老太进行交流。
但是几天后,周老太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并要求孙女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龚某华、龚某说,周老太自愿将23.98万元存款赠与龚某华,将钱转到了龚某卡内,不能再反悔,拒绝归还。
2017年2月23日,周老太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庭审
一审庭审中,周老太的律师认为,龚某带着周老太办理临时身份证和存单挂失业务,周老太只是出于对孙女的信任,孙女让她做什么就做什么,对于存款已经转移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是受到欺骗的。而且周老太年事已高,这些钱都是养老治病的钱,老年人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另外,龚某华平时还有打骂周老太的言行,从这一点上说,周老太也不会愿意将存款都赠与龚某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上门对周老太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笔录,周老太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
南湖法院一审认为,周老太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老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老太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老太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 龚某辩称案涉存款是周老太赠与父亲龚某华的,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老太23.9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老太的孙女龚某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周老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是自愿按捺手印,将款项赠与小儿子龚某华是真实意思表示。周老太之所以反悔,很有可能是受了其他子女的影响,在其他子女的授意下报警并提起诉讼,这不是周老太的本意。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本案旗帜鲜明树立子女不应“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应当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效定分止争。
延伸: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上述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延伸阅读
撇开个别家庭的教育问题不谈,当下中国的“啃老”问题日益突出,“啃老族”逐渐呈现高龄化的趋势,这种现象已足以让人反思和警惕。事实上,因“啃老”闹上法庭的毕竟是个例。在城市的庸常生活中,不知道还有多少家庭的子女,一大把年纪了还赖在家里蹭吃蹭喝,有的成了家,干脆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啃老”。更可悲的是,不少家庭的父母要么是乐在其中,要么是敢怒不敢言。有报道称,“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大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有能力、有意愿去承担“啃老”之重。“啃老”背后,既有子女的贪婪,有家庭教育的责任,也有时代与社会的问题。
在当下的中国城市家庭,几乎每个家庭都只有一个子女,从一出生他们就获得了两个家庭的宠爱,他们也无需通过兄弟姊妹之间的竞争,去获得父母的青睐。而只拥有一个孩子的父母,往往又对孩子倾注了过多的期待,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他们都想尽办法满足子女。子女可谓予取予求,这使得很多孩子在孩提时期就认为,他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当他们走向社会,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回到家中“啃老”就会成为一种很自然的选择。父母则出于子女目前的生存和今后自己养老的考虑,不得不纵容“啃老”现象的发生。毕竟,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往往舍不得孩子受委屈。更重要的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自己今后生病、养老还要靠子女,如果此时不善待子女,今后会不会不受子女待见?
种种原因,造就了今日积重难返的“啃老”问题,甚至造就了大言不惭嚷着“父母有义务养自己”的大龄“极品啃老儿”。痛定思痛,杜绝“啃老”,需要的不仅是立法禁“啃老”的法治保障,也不仅是家庭教育的反思,恐怕还离不开社会保障、家庭成员结构多元等大环境的改善。
(原标题:子女转走老母亲卡里20多万“强行啃老”,法院:不允许!)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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