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偷情被撞见,持榔头打伤女子丈夫被诉故意杀人
因偷情被撞见,四川资阳籍男子邓某兵持榔头击打张某某的丈夫,致其手臂、头部多处受伤。
2月19日,中国检察网公布渝万州检刑诉〔2020〕Z1031号起诉书,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邓某兵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至案发期间,邓某兵与张某某持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8月4日12时许,邓某兵来到张某某家中后,两人一同在主卧室内吃饭聊天。当日14时许,张某某的丈夫谭某某从外地回家,邓某兵害怕谭某某发现自己与张某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藏匿在主卧室厕所内。谭某某打开卫生间大门后,发现邓某兵并相互抓打,邓某兵在地上的工具篮中拿出一把榔头对谭某某的头部进行多次击打,致谭某某手臂、头部多处受伤。张某某见状制止邓某兵,但邓某兵再次上前持榔头击打谭某某头部,张某某再次劝阻后,邓某兵方停止实施犯罪行为。
邓某兵从案发现场离开后,于当日主动向万州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谭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万州区检察院认为,邓某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邓某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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