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女儿9岁男同桌,被执行死刑
2019年5月10日,江西上饶第五小学,一名年仅9岁的男孩被同班女孩的父亲刺死,据通报,最高法认为,被告人王某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某建死刑。
庭审现场,图源江西法院微信公号
2019年5月10日,江西上饶第五小学,一名年仅9岁的男孩被同班女孩的父亲刺死,案件令社会震惊。
备受关注的该案如今有了新进展。今天(2月20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获悉,2021年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罪犯王某建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王某建会见了近亲属。
据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某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建不能理性看待和处理女儿与同学之间的摩擦,为泄愤闯入学校课堂公然持刀行凶,致年仅9岁的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其虽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等候公安人员抓捕,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某建死刑。
事件回顾
2019年5月9日下午,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他在学校受到了同桌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得知后,便语带威胁在三年级(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随后班主任、同桌刘某某之父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某之父又添加王某建之妻的微信进行了沟通。
当天,班主任从与王某建之妻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刘某某的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其会调换座位将此事解决好。
次日上午7时40分许,刘某某之父送他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刘某某之父一直在与王某建之妻进行微信沟通,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王某建的女儿道歉,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女儿至上饶市第五小学,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的家长,感到非常气愤,在妻子电话告知事情已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坚持将女儿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上饶市第五小学,来到三年级老师办公室,看见妻子和班主任在交谈,未见到同桌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刘某某被刺后经到场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班主任等人先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建明知他人报警,仍持刀坐在校园操场边的台阶上,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其控制。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原标题:江西上饶一男子刺死女儿9岁男同桌 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