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景房变墓景房!上海这个小区上百户居民很闹心:白天都不敢看
期待已久的新房到手,可谓欢天喜地的大好事,不过市民戈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来不久前,戈先生家拿到了位于运盐河路1225弄妙虹新苑5号楼的一套动迁安置房。楼层是10楼,南面有一条小河,也算是一套河景房了。
可当他从新房的阳台往外眺望时,
却崩溃地发现
原本的“河景”竟成了“墓景”。
没错,就是墓地的“墓”!
其实小坊过去
报道过类似的尴尬新闻,
但这回事情出在了上海,
跟着坊记一起去看看!
业主无奈!
河景房竟变成了"墓景房"
从戈先生家阳台向外看去,只见南面4、50米远处有一条小河,河边有一片围墙围起来的墓园。
从阳台上看得非常清晰:
近百块红色的墓碑伫立在此,
中间还夹杂着一些灰色的墓碑,
墓园占地面积约6、7亩,
颇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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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先生原本计划装修好这套房子,就请父母来此居住,然而碰到这样的情况,非但没了装修的心情,父母也不愿意来住了,好好的新房成了摆设。
事实上,与戈先生有着同样处境的居民不在少数,小区同一朝向的1、2、4、5、7、8号楼,近130户居民都面临相似的问题。
有居民诉苦道:“晚上睡觉窗也不敢开,本来心脏就不好, 晚上像有恐惧症一样。白天也不敢往外望。 ”
居民:事先并不知情。
开发商是否有告知义务?
居民的心情,
相信坊友们也多少能理解。
不过既然不希望看见墓地,
为什么动迁时
还会挑选这几幢楼里的房源呢?
居民表示,当初动迁时看到的图纸上只有房型,并没有标注出五十米开外的这片墓地。要是知道窗口会看到墓地,是绝不会选这里的。
戈先生:2019年夏天,拿房之前我就陆陆续续听老人们说,这个小区东南角风水不太好,具体什么我也不懂,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实际上也不太信这些,哪想到原来是墓园放到这个地方。
开发商事先是否知情?
小坊在此不妄加猜测。
但假如事先清楚,
从法律上来讲,
开发商是不是有告知义务呢?
小坊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宋安成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没有明确指出红线外不利因素一定要告知。但按照常规开发商的做法,大部分开发商都会将红线外不利因素进行告知,比如说墓地、高速公路、高压线、火葬场等。
“红线”也叫建筑控制线,通常是指建筑用地的边界线。墓地通常被认为是不利因素,但距离四五十米,而且中间还隔了一条河,这种情况自然不属于红线内,从法律上讲,即便开发商事先知道这个不利因素但没有告知,也不构成隐瞒、欺诈。
但将心比心,
从130户小区居民的角度,
每天打开窗就看到一片墓地,
难免还会有心结。
那么现在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戈先生多方咨询,
但结果却并不让人满意。
戈先生:殡葬管理部门跟我说他这个是无证的,不归他们管的。基层政府说他这个是在我这里备案的,我就问他你这个备案是一个什么概念,按照严格来说,你得有一个法律手续 ,你这个备案是属于无证的还是有证的呢,他没明说,只是说是一个备案。
该墓地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已成定局?有何办法?
那么这块墓地属于什么性质,
建造在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为此,记者来到了墓园属地
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这片埋葬区已存在数十年,里面葬的都是附近两三个村落里的逝者。2017年底,镇里也对墓主及家人的信息进行梳理建档,对现有墓穴予以存量锁定,一律不得新增。
顾素颖(川沙新镇社建办):这座埋葬点是历史原因自然形成的,2015年我们在浦东新区报备,作为一个村级的集中埋葬点 ,这个埋葬点我们也到现场去勘察过,它三面已经种植了高大的乔木 ,但是面朝这个居民所在的小区妙虹新苑,它的北面是因为临近河道,所以种植的树比较低矮。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对临岸的绿植进行了调整,但是目前看来还没有达到居民要求遮挡视线的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去与居民沟通,一方面依法依规严格加强集中埋葬点的管理,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征询绿化部门和河道管理部门的意见,进一步的去优化调整绿植。
最后小坊也想问问大家,
新购住房发现周边有墓地,
你能接受吗?
购房选房,
你最在意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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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墓景房”纠纷是法律争议也是规划问题
买房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一套环境清爽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所承载的不仅是其乐融融的家庭梦想,也是温馨和谐的城市脉动。因此,“墓景房”纠纷的出现,不单是开发商是否应当尽到告知义务的法律争议,也是城市规划能否跟上时代脚步的发展问题。
在“墓景房”的法律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毫无悬念地集中在房屋临近墓地这一信息,是否属于开发商必须披露信息的范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这一法条,开发商常以“墓地位于红线外,并无约定和法定的披露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在房地产行业,“红线”是指开发商能够进行开发使用的土地范围线,也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义务披露红线外的不利因素”的观点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殡葬管理条例》只是明令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于是,破解处于法律中间地带的“墓景房”尴尬似乎只有靠呼吁开发商良心发现这一条路了。
而事实是,我们必须承认“墓景房”也是房,其建筑质量、户型设计、配套设施等与“江景房”、“山景房”大同小异,小区周边的墓地确实容易使人与死亡产生联系,给一些人带来心理上的不舒服,但这并非是由于开发商建设的行为引起的,墓地也往往是先于小区建设就已经存在。在这种情形下,要从根本上解决“墓景房”问题,就不能不对城市规划的精细化和规划实施的协调性问题进行探讨了。
随着城市建设的外延不断拓展,昔日荒草萋萋的不毛之地,而今都已变成炙手可热的开发热土,于是才有了“墓景房”现象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墓景房”现象其实是城市规划跟不上开发脚步的一个缩影。要想描绘好城市规划这张蓝图,就必须摒弃过去那种只着眼当前不顾及长远,只容纳存量不兼顾增量的不科学做法,准确把握前瞻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统筹协调各个区域、各个部门的步调,防止出现“小区开发看住建,墓地建设看民政”各管自己一亩三分地的现象。
与此同时,加大规划“时间表”的硬约束,促使在大规划规范下的各级各类规划在实施中明确先后次序,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如此方能实现整个城市规划制定“一盘棋”,规划实施“一个调”,防止“墓景房”之类尴尬在城市建设其他领域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