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因骂人,9年后被判6个月,法院和主审法官却拒绝回答质疑
一份判决书显示,郑州市一位村妇因骂人,9年后被郑州两级法院判刑六个月。
资料图,张存 制图
在一审判决出来以后,她就被关押在看守所,二审也没有参加。直到2020年12月份,刑满释放后,才领到了本人没参加审判的二审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5年刘培花的丈夫李根生上任村委会主任,为树立自己的强势地位,李根生私自罢免李都成的八组组长一职,招致李都成上访举报。为打击报复李都成,2007年10月1日,当李都成雇佣郭志信夫妇为八组耕地时, 刘培花等人以犁住坟地为由辱骂、恐吓、拦截甚至殴打郭志信夫妇。
2012年以来,因村民李都成参与竞选大李村第八村民组组长,导致李根生安排的李保峰无法获胜。为打击报复,树立强势地位,在李根生的支持、纵容下刘培花先后多次在公共场合对李都成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为打击报复支持李都成的村民,刘培花先后多次在大李村内聚众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性质恶劣。
2019年4月19日,李根生、李建国、李保峰等人被侦查机关以“涉黑”予以抓捕,该事波及到刘培花。2020年,一审判决中,刘培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
判决书披露,包括李都成与儿子的陈述在内,本案25位证人中有4人指控刘培花参与了辱骂,其余21人没有提到其骂人。“因为本案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只采信对刘培花等人不利的说法,明显违法。”刘培花的代理律师姬来松说,没有证据显示对李都成造成伤害,连李都成的笔录都未提及。
姬来松表示,刘培花骂人明显证据不足,除了李都成等几个人的口供外没有其他任何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在案24个人的口供,大多数证人没有提及刘培花,就是李都成几人的口供也是相互矛盾甚至自相矛盾,或者违背记忆规律。
2020年12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刘培花回到家中,想起这件事,还是让她难以释怀。“我没有骂过李都成,对于这个判决我不服。”刘培花告诉记者,她个人没和李都成发生过矛盾,也从来没去围着骂人。
刘培花告诉记者,她和李都成有交集的一次,还是在10年前,因为村内发放福利的问题去找过他,即使在那一次也没有发生任何争执。“不能因为我丈夫犯了罪,就也把我关进去啊。”刘培花说,她的丈夫李根生在任村委会主任的时候,她平常只在家看孩子,李根生所有的事情都没有参与过,没想到最后会因为骂人,被抓进去。
“在一审判决出来以后,我就被关押在看守所,二审也没有参加。”刘培花说,直到2020年12月份,刑满释放后,她才领到了二审的判决书。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从量刑上来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而刘培花的行为并无上述情况,且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刘培花是否真的参与骂人还有待查证,据此,其行为是否能构成寻衅滋事,个人认为,还有待商榷。
“对于其刑满后才拿到判决书的情况,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付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记者致电荥阳市法院,连续多次拨打都处于忙线中。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主审此案的郑州市中院法官询问此案,听到是媒体便挂断了电话,之后不再接听。
(原标题:河南女子骂人9年后被判6个月 法院和主审法官却拒绝回答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