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心脏病获赔30万!浙江一女子却怒了:2万多的保费白交了?
据微信小强热线浙江教科,诸暨的王女士说父亲去年突然得了脑梗,半边瘫痪在床,所幸家里此前给父亲买过商业保险,据说能理赔30万元,但保险有个规定,一旦因重疾出险,完成理赔后就不能再次续保了。可王女士说父亲出险后,业务员还让她续保了第二年的保费,交了2万多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诸暨宏宇沅江医院住院部,王女士的父亲瘫痪在床。2020年3月,王女士的父亲突发脑梗中风,半身瘫痪,精神状态也不好。王女士说,为了给父亲看病,医药费已经花掉70多万。此前,她给父亲买过一份商业保险,患重疾可以理赔30万。出现理赔一次,保险就会失效。
王女士的父亲2020年3月份入院,涉及脑中风的理赔,需要6个月的鉴定期,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理赔。可王女士说,业务员当时给了这样一番说辞。
王女士:他意思是因为到时候要判定这个东西,所以希望我们把那个钱(下一期保费)先交进去,不然就很难赔出来,因为在系统里面,这个保险已经截止了,他说这个钱会退给我们的,我们才确定交进去。
王女士父亲买的是太平洋保险的终身人寿险,王女士说,听业务员介绍,交钱能退费,还能确保完成理赔。她也就答应了,续交了2万2千元的保费。没想到的是,2020年8月份,也就是新一年的保险期内,父亲又进行了心脏病手术。这一次,保险公司将“心脏病”作为重疾,理赔了30万元。
王女士:他们默认按照后面8月份的心脏手术去赔付了,因为这个直接符合了重疾险的(赔付)要求,不需要伤残鉴定了,按照心脏赔付的话,这2万多就没办法退了。
王女士说,理赔的原因从“脑梗中风”变成了“心脏病”。这两种疾病只能理赔一次,无论第二年2万2千元的保费是否续交,他们家都只能拿到30万的理赔款。所以她认为,第二年2万2千元的保费白交了。
王女士奶奶:2万多块钱是我们水滴筹才交进去的,现在我们经济真的(很困难)。
王女士说,父亲“脑中风”在前,已经算出险,续交第二年保费根本不合理。另外,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早已捉襟见肘。她希望投保的太平洋保险,能把钱退还给她。
王女士父亲保险的合同上写明“当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后续保费就可以被豁免。”,简单来说,就是王女士父亲“脑梗中风”,被保险公司认可的话,第二年是不用交保费的,可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员还是收了王女士第二年2万2千元的续保费用,还对第二年的“心脏病”进行了理赔。这是为什么呢?
太平洋保险诸暨分公司工作人员 郦女士:(她父亲)出险是2020年3月27号,(但)赔脑中风是要根据6个月后状态来鉴定,他这期是4月份到期的保费,6个月(鉴定期)不是要到9月底了嘛,我们建议客户把(新一期)保费交进去,客户在2020年8月份动了一个心脏手术,已经能够达到我们保单的重疾赔付标准了。
太平洋保险解释,王女士父亲虽然确实是在去年3月份中风,但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状态的不同,赔付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是轻症,只能赔付保费的20%,而如果是重疾,则可以赔付30万,这个鉴定期,合同上明确是180天。也就是说,王女士父亲在没有确诊脑中风重疾状态的时候,又发生了心脏病,这才导致保险公司按照心脏重疾的情况进行了赔付。
按照太平洋保险的说法,去年8月,王女士父亲脑中风后遗症的鉴定期还没到,因此无法确认其脑中风是重疾状态,而后来发生的心脏病也是意料之外的情况。针对太平洋保险的说法,王女士质疑,撇开后来发生的心脏病,就针对父亲脑中风的情况,明明出险时间是在上一年的保期内,为何做鉴定却一定要续交下一年的保费?
王女士:你的意思就是如果我按照中风赔付的话,必须得在保险期(结束)6个月之前,才能有效?
太平洋保险诸暨分公司工作人员:对。
王女士:比方我是4月份(到期),那我是往前倒6个月如果发生中风,6个月之内(可以鉴定),那我就不用交第二年保费,不然的话,我必须得交第二年保费?
太平洋保险诸暨分公司工作人员:不是这样子。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太平洋保险没有给出正面回应。那么,像王女士父亲这样的情况,出险时间是在上一年的保期,而鉴定时间却超出了前一年保期,这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要重新购买一轮保期才可以理赔?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 吴迪律师:我认为第二期保费根本就不用付,因为他的这个保险事故是出现在第一期保费期间的,鉴定期又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他的理赔是发生在(第一期)保险期限里面的保险事故啊。
律师认为,针对王女士父亲的情况,当初新一期的保费本就没有必要交,鉴定期只是对出险情况的一个最终确认,但并不影响出险时间。现在,王女士及家人已经交了新一期的保费,且提交了心脏病手术材料,保费已经很难追回。律师建议,王女士若要追责,首先得拿出当初业务员承诺可以退保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