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塞!花高价办婚礼视频却用手机拍,当事人气哭,对方回应更气人
1月26日据媒体报道,郑州市惠济桥村的王女士给儿子办了个盛大婚礼,还花18000元请了婚庆公司。婚礼那天,婚庆公司承诺的双摄像没来,只有司仪拿着手机在拍。喜糖婚礼负责人表示那天摄像去了,只是迟到了。双方协商不成,决定走法律途径。
据王女士称,为儿子办的婚礼,用了4辆劳斯莱斯,4辆迈巴赫,8辆奔驰,前后跟车20多辆,如此盛大的场面,婚庆公司原本承诺的是双摄像,结果却一个都没有来。
2020年12月24日,王女士给儿子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当时酒席请了66桌,而且还花了大价钱请了婚庆公司。但结果却很是遗憾,当时美好的画面没有被婚庆公司给记录下来。
王女士称,当时现场就有一个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用手机录像,王女士提起这事儿,就气不大一处来:我掏18000元请的婚庆就用手机录?如果这样的话,还不如不花钱,我们自己也可以使用手机拍摄啊。而据王女士的儿子称,现场拍摄的还是司仪,拍出来的效果根本不理想,就是那种小视频剪辑,路上就拍了3秒。
王女士称,婚礼找婚庆公司,就是想着他们的拍摄设备、技术都会好一些,可以留住这些美好的回忆,结果却啥都没有,自己简直要被气死了,家里都没法过了。因为这事儿,儿子媳妇也是闹,天天鸡犬不宁的。王女士的儿子称,自己也是被人背后议论,问他到底找没找婚庆,花没花钱啊,是不是没钱啊?
而王女士提供的与婚庆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看到,第八条详细地规定了:本公司提供的摄影、摄像服务若因设备故障所造成的无影、音时,公司负责对客户进行所收取该项服务费用壹倍的赔偿。
对于王女士所说的婚礼当天摄影根本就没有去,郑州市喜糖婚礼负责人表示,当天的摄像迟到了,9点多到的。对此,王女士并不认可,她称婚礼10点才开始,然而并没有摄像在现场拍摄。
面对大家“让摄像师过来一趟”的要求,婚庆公司的负责人陷入了沉默。
最后,婚庆公司提出赔偿1万元钱,王女士表示不接受。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话那就谈不拢了,那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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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影像丢失 海口一对新人维权获赔20000元精神损失费
因全程记录的婚礼影片丢失,海口的两位新人柳某宇和王某将婚礼承办方某美食馆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2020年5月,龙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该美食馆赔偿柳某宇、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据了解,2018年9月26日,原告柳某宇和王某与被告某美食馆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并预付押金5000元,预定2019年1月13日在该美食馆处办理婚宴酒席。合同中表示:由某美食馆提供婚宴酒席与婚礼摄影,并免费赠送“婚礼全程摄影服务,制作DVD光碟一张”。婚礼如期举行,当天午宴消费16662元,晚宴消费184530元,共计201192元,该美食馆也依约向两原告提供了婚礼全部过程的服务,并进行了记录。不料婚礼过后,该美食馆告知原告因外包拍摄人员工作失误,拍摄录制数据丢失,导致无法交付婚礼现场的录像资料。为此,被告已向原告赔礼道歉,但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现原告二人依约在被告处办理婚宴酒席,被告不能交付婚礼现场录像资料,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被告应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0000元过高,龙华区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