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相“逼退”审黎智英的英国大律师,梁振英:动机清楚不过
据港媒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早前批准律政司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担任乱港头目黎智英、李柱铭等人涉非法集结案的主控官,自此以后,有不断来自英国社会的压力和批评针对Perry参与案件的工作。香港律政司今日(1月20日)发声明宣布,已委聘另一名律师如期处理案件的检控工作。
David Perry资料图。(图源:香港《星岛日报》)
律政司在声明中表示,律政司委聘David Perry御用大律师处理一宗涉及《公安条例》下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的检控工作。Perry御用大律师接受了律政司的委聘,并于1月12日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准以“专案认许”方式为案件出庭。
自此以后,有不断来自英国社会的压力和批评针对Perry御用大律师参与案件的工作。当中一些片面的批评将案件与国安法混为一谈。
律政司声明称,Perry御用大律师对有关压力及豁免强制检疫的安排表示关注,并指出审讯在没有他的情况下应如期进行。
律政司最后表示,基于公众利益及审讯日期临近,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师如期处理案件的检控工作。由于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基于“回避待决案件”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应对案件作出评论,亦不应作出毫无根据的揣测。所有不公和失实的指控,以图损害和诋毁我们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律政司必定会强烈反驳。
据港媒此前报道,乱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等9人,被控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非法集结,此案将于今年2月1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进行为期10天的审讯。1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外聘David Perry担任此案主控官的申请。
黎智英(中)资料图。(图源:香港“东网”)
此前,David Perry曾多次获香港律政司委聘赴港代表律政司任主控官,包括许仕仁贪污案、商人陈振聪伪造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遗嘱案等。然而,英国政客这次却对David Perry施压。
“东网”称,英国外相拉布(Dominic Raab)早前接受英媒采访时宣称,“不明白David Perry的良心如何过意得去”,批评称接受委聘“是非常唯利是图”的行为。另外,英国前司法大臣范克林(Charlie Falconer)也称David Perry“必须退出此案,因他不能维持那角色又同时符合英国价值”。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0日表示,自高等法院批准David Perry赴港出庭,英国很多媒体对他作出非常不公平和偏颇的攻击,对此她感到惊讶。郑若骅表示,律政司新委聘的律师是一名香港律师,按惯例她不会特意披露有关律师的身份。她又称,不应低估外国给予很多人的压力,但律政司必须尽最大能力抵抗压力,不受影响。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20日也在脸书上发文称,律政司原本委聘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来港,担任黎智英等人集结案的主控官,“在英国受到外相和前外相攻击,现在终于不来了”。
梁振英表示,Perry过去曾经受聘来港主控其他人,但对英国政府来说,就不可以主控黎智英,大家看清楚了吧。梁振英提到,将这件事放在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事件一起看,英国人的动机清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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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请保释获批,条件是千万港元保释金,每周警署报到3次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23日下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法官李运腾批准,但需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以及人事担保。
报道称,黎智英保释期间每周要到警署报到3次,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他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
是否将黎智英交内地审判?香港律政司: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能作回应
“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目前数案缠身,负责审理其案件的法官早前曾接到死亡恐吓,对此,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以恐吓要求释放被拘者是徒劳无功。此外 ,当被问到“是否会将黎智英送至内地受审”问题时,她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不能作任何回应。
综合“东网”、文汇网等多家媒体报道,黎智英目前数案缠身,他2020年12月2日被控告诈骗,11日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日前,负责审理黎智英等人涉欺诈罪的法官苏惠德接到死亡恐吓。对此,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最近有本地及外国的言论和行为,针对香港司法机构及司法人员,且部分是恐吓,亦有要求释放被捕人士或撤控等无理要求。她强调,所有意图影响司法机构独立审判权或律政司独立检控权的行为都是徒劳无功。
郑若骅表示,公众可以客观、理性按事实讨论判辞,希望社会不单只看裁决,要同时看判决原因。她重申,攻击法官及司法制度是法律不容许,当有人发表的意见接近超越法律容许情况,作为律政司司长必然要发声。
有香港政界及学界人士建议,将黎智英送至内地受审。郑若骅被问到此事时表示,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不能作任何回应。此前,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撰文称,建议移交黎智英到内地审讯。顾敏康称,有3种情况可引用香港国安法有关条例,包括:当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以及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多名欧美政客对黎智英案说三道四,美副总统彭斯、美国务卿蓬佩奥相继发文要求撤控及“立即释放黎智英”。此外,共和党籍参议员卢比奥、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欧盟对外行动署发言人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等人也都对此案指指点点。对此,香港律政司发言人12日表示,这些行径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损害法治精神之余,更是企图干预他国内政。